光伏项目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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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郑重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2021年1月2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应邀出席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并发表特别致辞中再次强调,“中国正在制定行动方案并已开始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实现既定目标”[2]

“双碳”是一场影响广泛而深远的革命,需要全中国乃至全世界联合行动,同时也会对当前几乎所有政府治理、工业生产、人民生活等领域带来变革,改变当前的业态,并诞生新的模式。但其中存在较大的法律滞后、薄弱甚至空白地带。

为推动中国“碳中和”事业顺利如期完成,助力“碳中和”相关法律的研究,并积极推动契合中国国情与市场现状的相关法规出台,我们梳理了光伏发电政策法律规范汇编成本书。光伏项目一般有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验收并网以及项目运营四个阶段。光伏项目在项目融资用地、备案、并网、补贴获得等方面均存在较大风险,本书希望通过梳理相关的法律政策,以帮助光伏企业全面应对经营风险。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提高安全高效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为了推动国内企业、中外企业组团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产业链“走出去”,将“走出去”获得的优质资产、技术、管理经验反哺国内,以形成综合竞争优势,我们梳理了相关政策,希望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帮助企业化解风险。

综观全球,光伏市场还处于发育阶段。市场的政策、配套的建设环境还不完善,由此导致的不确定因素会降低企业对风险的掌控度。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虽然这些政策措施不是专门针对光伏企业的,但通过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优化对外投资结构,能够引导中国企业平稳、健康、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

从光伏企业“走出去”实践来看,中国企业面临诸多风险,政策风险是其中之一。据统计,2020年,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在全球189个国家(地区)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4.5万家,遍布全球超过80%的国家(地区)。其中,亚洲的境外企业覆盖率为95.7%,欧洲为87.8%,非洲为86.7%,北美洲为75%,拉丁美洲为65.3%,大洋洲为58.3%。[3]由于各国的环境,政策法律措施存在巨大的差异。具体的光伏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不同,在本书中无法将其一一呈现。有具体需求可以发电邮至13381106780@163.com,或者发微信至13381106780(微信号),以便我们及时回复,解决您的需求。

本书涵盖光伏领域常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以作为企业预防经营风险的手册,也可以作为律师办案的工具书,还可以作为在校学生研究光伏法律政策的参考书。


[1] 《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载《人民日报》2020年9月23日,第1版。

[2] 《让多边主义的火炬照亮人类前行之路——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的特别致辞》,载《人民日报》2021年1月26日,第2版。

[3] 参见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编著:《2020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国商务出版社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