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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保险广告“保险”吗

“选择性叙述事实”,是个大坑,很容易把人逼疯。因为他“叙述”的虽是“事实”,但只是部分“事实”,因此基于此“事实”得出的“结论”未必正确,甚至完全错误。如果身边有这样的人,我们肯定会把此人定义为“狡猾”,至少是“不实在”。

2022年7月20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轻松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松保)因销售保险产品时宣传“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与产品备案的条款费率不一致,被处罚金10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这个轻松保就可谓非常“不实在”。

该公司在销售两款保险产品时,宣传销售页面分别列示“首月0元”“首月0.1元”等内容。“首月不收取保费”是真,其却将全年应交保费平摊至后11个月;“首月0.1元”也是真,实际则是将全年应交保费扣除首月0.1元后,将剩余保费平摊至后11个月。

只看宣传,消费者捡了个大便宜;仔细算账,才发现要交的钱一分没少。

这虽是个例,却极具普遍性。当事人说的话是事实,但却只说了前半句,至关重要的后半句却只字未提。就好比你问“张三来了吗”,对方告诉你“来了”,却没告诉你“又走了”。着实让人可恼、可恨。

比如,价格昂贵的CAR-T疗法对淋巴瘤、血液瘤有着较好的治疗效果,但并非“神药”包治百病。湖南株洲某保险公司“CAR-T权益卡”的宣传语“治愈癌症不再是梦”“120万一针,打了要钱,不打要命”,却遭到了消费者质疑。有消费者表示,该宣传语很容易让人把CAR-T疗法当成治疗大部分癌症或者所有癌症的“妙药”。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宣传语属于医疗广告宣传,应遵守医疗广告宣传相关规定,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相关规定。

再有,前段时间应时而生的“隔离险”,也让不少人入了坑,遭遇了“理赔难”。

保险广告“不保险”,从小处说,损害的是保险公司的声誉;从大处讲,侵害的是消费者利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怎么解?说三点。

一是监管层面要执法必严。像银保监会那样,依法办事,该罚的罚,该公布的公布,形成威慑力,以儆效尤。

二是当事企业好自为之。骗人成不了大生意,靠耍花招坑人的都是一锤子买卖。况且,在法治社会,即便伎俩得逞,也会付出代价,伤人害己,得不偿失。

三是消费者应该有基本常识。不能别人说什么,就信什么。如果这也赔,那也赔,那保险公司岂不早就赔个底儿掉了?对基本的科学知识和人性要有基本判断,高科技的真伪或许我们甄别不了,白纸黑字的东西还是仔细看、认真想为妙。免得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