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正等着被拆穿](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864/53273864/b_53273864.jpg)
(十)证据
因为孟恒涉嫌故意杀人,不再是过失致人死亡,所以倘若魏成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孟恒真的构成故意杀人,那么该案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需要移送上级院,即与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的检察机关,也就是凌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孟恒身份特殊,是高校教师,而被害人又是在读博士生,社会十分关注这个案子,舆论压力非常大。凌江大学也希望能尽快处理。张岚父母始终认为孟恒是故意杀人,分局和检察院都收到过和接见过他们的来信来访。
案件上来后,同办案组的人都对魏成表示了“同情”。不过,司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应被舆论所左右。舆论对于承办人来说有压力,但是最终的判决还是要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
魏成拿到案卷,已经临近下班,他准备晚上留下来把案卷再看一遍。隔壁办公室的同事下班时路过,开玩笑调侃魏成:“还没下班呢?这么头疼的案子,还是快点扔给分院,让张穆他们头疼去。”
魏成笑笑,没有回答。虽然从功利主义角度讲,该案舆论压力大,越早把案子移送分院,压力越小,但魏成发现孟恒虽然十分可疑,可认定他犯故意杀人罪似乎还有一些地方不顺。
法律所认定的事实不同于现实中的事实,公安机关只能尽量通过收集到的证据让法律认定的事实无限趋近于已经发生的事实,但趋近毕竟只是趋近,二者之间并不完全等同。很多时候,案件承办人更多的压力在于证据能够还原的事实有限。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中的主审法官在辛普森被陪审团宣告无罪后,曾说:“全世界都看到了辛普森的罪行,但法律没有看到。”这句话多多少少有些体现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差距的情况。
魏成和向前一边阅卷,一边对相关的证据进行核对,有几个问题让他们觉得非常困惑。
“张岚到底有没有为了复合以死相逼?从孟恒还有张岚的父母、亲友的描述可以看出,张岚可能平时比较大小姐脾气,任性。2022年3月,她与孟恒分手之初,确实没有放弃两人的感情。但是,6月她已经知道孟恒与高倩文恋爱的事。在这样的情况下,连孟恒都认为,以张岚的性格,如果她知道高倩文存在,不可能再想复合的事。张岚回寄礼物,想做最后的挣扎,但是孟恒收到礼物后,并没有联系她。即便如此,张岚还不顾面子三次到孟恒家堵门,闹得惊动物业,为什么?之后,两人关系越来越僵,孟恒通知张岚父亲把人接走。张岚竟然还以命相逼求复合,这说不通,不符合张岚的性格和她这个学历水平应有的智商和理性判断。”
“所以李警官认为,张岚表面上是希望复合,但实际上是想找孟恒要个说法。这个推测是站得住脚的。”向前说,“被分手的人总是会想要个说法,但是其实哪里有那么多说法,所谓的说法都是借口。”
“假设张岚确实是去兴师问罪的,并且之后因为高倩文与孟恒发生了争执和冲突。可孟恒为什么要在编造张岚以死相逼的谎言之后,明知道张岚知道高倩文的事,而且张岚现场还拨打过高倩文的电话,他在接受讯问时还要说,张岚如果知道高倩文的存在,不可能再和他复合的话?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挖坑吗?”
向前想了想:“好像是这样的道理。”
“不仅是这一点,孟恒还在很多地方给自己挖坑。”魏成继续分析道,“就拿水果刀来说,高倩文和邹乐乐都证实水果刀在孟恒手上。理论上说,只能是他带去现场的。如果他在说谎,水果刀是他带去的,为的是报复张岚,甚至他早就编造好了张岚用水果刀以死相逼的说辞,可他为什么要选一把高倩文和张岚闺密都有印象的刀?他随便在外面超市买一把,再带到酒店房间,说是张岚带来的,岂不是更保险?而且在他去之前,他不可能知道张岚带了水果。倘若张岚没有带水果,那他连辩解水果刀是张岚带去的借口都没有。一个早有预谋的人,会冒这样的险吗?”
“可是如果不是他带去的,难道是张岚自己带去的?张岚也拿不到刀呀。”向前说。
“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说。”魏成接着分析道,“第三个疑点,孟恒作为一个法律人,多多少少也有一些证据意识,为什么会认为删除了通话记录,公安机关就查不到?作为本案嫌疑人,他的通话情况在案发后必然会被调查。届时办案人员自然会发现,在案发时间段,他的手机给高倩文打过电话。如果他确实知道这样的情况,一开始他就承认张岚在现场给高倩文打过电话,但是被他制止,这对他不是更有利吗?他甚至根本用不着删除这条记录。可孟恒现在声称,他对自己的手机拨过这通电话,以及删除这条记录都不知情,这反而会让他很被动。”
“您的意思是?”
“有没有可能孟恒说的是实话,他确实不知情?如果他确实知情,也没必要一开始向我们隐瞒与高倩文相关的这些只要一查就会弄清楚的事。如果孟恒的供述都是他自己编的,为什么不编一个更合理的故事?”
“还有张岚用哪只手拿手机的问题。孟恒当时把手机扔在床尾,在张岚右手边,她用没有受伤的右手去拿手机不是更方便吗,为什么要频繁地使用左手?第二次侦查实验的结果证明了两点:一是张岚没有足够的时间用左手去拿手机,再去拨打高倩文的电话并删除记录;二是床头柜上的血迹不符合张岚自己拿刀的行动轨迹。我们提审孟恒的时候,孟恒说记得张岚是用的右手去拿的手机。如果情况属实,那她就有足够的时间拨打并挂断高倩文的电话,之后再删除两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