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衡:罗马宪法对近代西欧宪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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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王政时期的罗马宪制模式

这一时期的历史大多是依赖于传统的说法,尽管一部分说法得到了证实,但现今所保存的可靠材料仍较少,关于立法方面的材料则更少。可能也正是基于此原因,有些历史学家在研究罗马法时便直接省去了罗马王政时期。[41]鉴于此,对于这一时期的宪法研究,我们主要立足于古罗马法学家、文学家以及历史学家的著述,从其中搜寻这一时期罗马宪法的原始文献。

根据传统的说法,罗马王政时期可以追溯到公元前754年罗慕洛斯建立罗马城,一直到公元前509年罗马最后一个王苏培布斯被赶出罗马城,历时三个世纪。在这一历史阶段,相继实行了两种类型的君主制。最古老的被称为拉丁君主制,因为这一时期的君主是来自拉丁民族;后一历史时期被称为埃特鲁斯君主制,因为这一历史时期的君主是来自埃特鲁斯民族(Etruscan)。埃特鲁斯民族是罗马以北的一个富有而强大的民族。根据苏联历史学家科瓦略夫的记述,在安库斯·玛尔克优斯(Ancus Marcius,前640—前614年在位)统治罗马时期,一个名为路库莫(Lucumo/Lucumon,这个词在埃特鲁尼亚语中是贵族的意思,罗马历史传统却错误地把它当作了专名)的人从埃特鲁尼亚的城市塔尔魁尼移居罗马。他在罗马定居后将其名字改为路克优斯·塔奎尼乌斯·普利斯库斯(Lucius Tarquinius Priscus)。后基于他的勇敢、刚毅、富有而当选为罗马第五任王。后来,普利斯库斯的儿子塔奎尼乌斯·苏培布斯成为罗马第七任王。此外,从这一时期罗马人的语言、风俗习惯、政治制度和宗教中都能发现许多埃特鲁斯民族的印记。[42]这两种君主制时期都制定了自己的宪法。相较而言,埃特鲁斯人的宪制对后世产生的影响可能较为重要,尽管埃特鲁斯人的统治对罗马城邦的社会结构并不曾发生过显著的影响。[43]根据罗马法学家朱塞佩·格罗索(Giuseppe Grosso)的研究,罗马执法官的治权(imperium)及其外部标志来自埃特鲁斯人,同时罗马城的堡垒建筑亦源于埃特鲁斯人。然而,罗马宪制中的一些政治制度术语却是来源于拉丁人,即印欧语系的古意大利人,如Rex(王)、tribus(部落)、curia(库里亚)以及僧侣团体的名词pontifices(祭司)、augures(占卜官)、flamines(大祭司)。[44]这一时期,王(Rex)是罗马城邦最高的军事和宗教首领,但是对王的提名都需得到元老院和人民的确认,而且还要得到神的批准。随之便产生了最古老的罗马宪制模式的权力机关:王、元老院、民众大会、祭司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