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来自河南省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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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进步发展的产物,也是21世纪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21世纪上半叶是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时期,也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老龄问题日益凸显的时期。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影响国计民生、民族兴旺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医疗健康、长期照料、精神文化等服务需求,必将发生显著变化,养老服务问题变得日趋严峻。基于此,党的十七大确立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十七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河南作为发展中的人口大省,其老龄问题不容忽视。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其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既是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更是弘扬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对新常态下河南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一 数据资料

本研究所采用数据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国家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二是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收集的调研数据。

(一)统计数据

研究中所采用的2000年数据源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2010年数据源自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为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数据,一般来自中国统计出版社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出版的《河南统计年鉴》。《河南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均为抽样调查数据,抽样比除2006年为0.48‰外,其他年份均为0.5‰。

另外,为了即时报告河南老年人口的最新信息,本研究还用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河南人口发展报告》等年度报告中的一些数据,在具体章节中已经标注。

(二)调研数据

为弥补统计数据的不足,课题组于2015年开展了河南省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及需求调查,由经过社会调查专业训练的洛阳理工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负责实施完成。

1.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具有河南省城市或农村户口的所有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2.样本选取

调查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法抽取样本。具体抽样方法为以下六步。

第一步:按照简单随机抽样的原则从河南省18个地级市中选取5个市,抽样结果为郑州市、洛阳市、信阳市、焦作市、周口市。

第二步:从上述5个市中按照简单随机抽样的原则分别选取3个县或区。

第三步:从所选中的县、区中分别抽取3个街道办事处(城市)或乡镇(农村)。

第四步:从所选中的街道办事处(城市)或乡镇(农村)中分别抽取3个居委会(城市)或村委会(农村)。

第五步:从选中的居委会(城市)或村委会(农村)中分别抽取3个小区(城市)或自然村(农村)。

第六步:从选中的小区(城市)或自然村(农村)中抽取调查对象。

3.问卷发放

为更精确地获得河南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信息,课题组确定问卷发放份数时,在满足抽样调查所必需的样本容量的基础上,参考河南2013年城市农村人口比——2013年河南省城市人口为4643万人,农村人口为5958万人,二者之比为0.78——在城市发放问卷1215份,在农村发放问卷1620份,二者之比为0.75,与河南省城市农村人口比例基本吻合。

城市问卷发放的具体方法是:在根据多阶段随机抽样选中的小区中将所有楼房的单元进行排列,再根据简单随机抽样的原则从每个小区选择1个单元,最后在被选中的单元中继续按简单随机抽样的原则选取3户,每户仅仅调查1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被选中的户中如没有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该调查对象无法接受调查,则将该户的上一层用户列为调查对象,依此类推。

农村问卷发放的具体方法是:在根据多阶段随机抽样选取的自然村中,按门牌号进行排列,按简单随机抽样原则选取4户,每户仅仅调查1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被选中的户中如没有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该调查对象无法接受调查,则将该户的下一个门牌号码户列为调查对象,依此类推。

4.问卷填答

鉴于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考虑到其受教育程度和理解能力,课题组在对每位调查员进行培训时,要求他们在调查时把每道题都读给调查对象,以免由于调查对象对问卷理解的不同而造成失误。但由于部分城市调查对象文化水平较高,不愿意接受调查员读、他们填的方式,所以有一部分城市调查对象是自己阅读、自己填写的。从回收情况中发现,调查对象自己填写的调查问卷废卷率较高。

5.样本概况

本次调查于2015年3月实施,共发放城市问卷1215份,剔除明显存在数据错误及缺乏关键数据的问卷,回收1187份,有效回收率为97.7%;发放农村问卷1620份,回收有效问卷1612份,有效回收率为99.5%。农村和城市问卷的回收率都很高,之所以如此,得益于我们对调查过程的严格把控。

二 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通过网络、查阅图书馆藏书等搜集相关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所要研究的问题,阅读前人的研究成果,对研究问题有一个总体的研究框架,为本课题创新研究提供信息资料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及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发达国家或地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养老服务体系的理论、政策与实践经验;三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四是统计数据文献。

(二)问卷调查与访谈法

通过结构性调查问卷和深度访谈,收集有关老年人口及其需求的相关数据资料。

(三)统计分析法

运用SPSS17.0和Stata11.0软件进行定量分析,利用频数分析、相关分析、因子分析、回归分析以及路径分析等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得出相关结论或检验有关理论假设,构建影响因素模型。

三 研究发现与观点

(一)河南省人口老龄化研究

1.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与特征

①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河南60岁与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系数在2015年已分别达到15.71%和9.60%,比2000年依次上升了5.53个和2.64个百分点。60岁与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老化指数,在2010年与2015年也已分别达到60.61%和45.4%,比2000年时分别提高了21.3个和17.96个百分点。

②老年人口养老负担急剧加重。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算,其老年人口负担系数2015年已达到13.9%,比2000年增加了3.3个百分点;若以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算,其老年人口负担系数2010年时已高达19.21%,比2000年增加了3.29个百分点。

③女性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男性。2010年,河南女性60岁与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系数分别为13.4%和9.02%,而男性依次为12.07%和7.71%,女性分别高出男性1.34个和1.3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老化指数,2010年女性(71.48%)高于男性(52%)19.4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老化指数,2010年女性(48.11%)高于男性(33.22%)14.89个百分点,其增长量也高于男性。

④农村老龄化问题较城市和镇更为严峻。2010年河南60岁与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系数,乡村依次为13.87%和9.10%,分别高于城市(10.74%和7.17%)3.13个和1.93个百分点,高于镇(11.07%和7.17%)2.8个和1.93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其增长幅度也均高于城市和镇。2010年河南60岁与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负担系数,乡村依次为22%和13.42%,分别高于城市(14.57%、9.28%)7.43个和4.14个百分点,高于镇(16.04%、9.83%)5.96个和3.59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乡村依次上升5.08个和1.95个百分点,均高于城市(1.81个和1.53个百分点)和镇(2.6个和1.16个百分点)。

⑤汉族人口老龄化较少数民族严重。2010年河南60岁与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系数,汉族依次为12.74%和8.37%,分别高于少数民族(11.36%和7.39%)1.38个和0.98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其增量(2.55个和1.26个百分点)也大于少数民族(2.08个和1.06个百分点)。2010年河南60岁与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老化指数,汉族依次为60.66%和39.84%,分别高于少数民族(55.95%和36.42%)4.71个和3.42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其增量(21.31个和12.36个百分点)也高于少数民族(19.93个和11.8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负担系数,2010年汉族为19.24%,高于少数民族(16.62%)2.62个百分点,比2000年上升3.3个百分点,而少数民族只升高了2.3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负担系数,2010年汉族为11.85%,高于少数民族(10.23%)1.62个百分点,比2000年上升1.23个百分点,而少数民族仅上升了0.9个百分点。河南汉族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负担都高于少数民族。

⑥不同地市人口老龄化差异较大。从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看,2010年河南老年系数最高的信阳、驻马店和漯河,均超过了14%,而鹤壁和郑州只有10.66%左右;若从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看,信阳、驻马店、漯河和商丘的老年系数均超过了9%,而济源与鹤壁却不足7%,郑州也只有7.16%。另外,各地市老龄化的发展速度也有很大不同,与2000年相比,2010年信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系数上升了4.57个百分点,而郑州则仅上升了0.61个百分点;2010年信阳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系数上升了2.97个百分点,而济源和郑州则分别只上升了0.04个和0.2个百分点。

⑦劳动力人口的流动对地区老龄化影响很大。农村地区老年人口系数特别是老年人口负担系数及其增长量远远高于城市和镇,但是,其人口老化指数(老少比)却远低于城市(若分别以60岁与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算,2010年河南人口老化指数城市、镇、乡村依次为69.16%、55.64%、60.11%与46.18%、36.04%、39.44%)。另外,郑州作为河南省会,其老年人口系数并不高,若分别以60岁与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算,2010年依次为10.67%和7.16%,特别是其老年人口负担系数,若以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算,2010年只有14.55%,是全省18个地市中最低的,此外,与2000年相比,这两项指标的增长量也很小,这说明郑州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很慢。但是,郑州的人口老化指数很高,若分别以60岁与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算,2010年分别达到66.71%和44.75%,位居全省第4位。很明显,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出,郑州大量新增就业人口的融入,直接影响了它们的人口老龄化状况与速度。

2.老年人口规模与变动

①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长快,尤其是高龄、超高龄老年人迅速增加。2015年,河南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已达到913万人,比2000年(648.24万人)增加264.76万人,增长40.84%。2010年,河南高龄(80~89岁)、超高龄(9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别达到125.28万和13.89万人,比2000年分别增长43.65%和88.55%,与此同时,其低龄(60~69岁)、中龄(70~79岁)老年人口依次增长31.38%和19%,高龄、超高龄老年人口增长迅速。

②农村和汉族老年人口规模占绝大多数。2010年,河南省60岁及以上乡村老年人口为801.88万人,而城市和镇合计为394.94万人,乡村是城市和镇老年人口总数的2.03倍。2010年,河南省汉族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84.08万人,占全省的98.94%;少数民族老年人口只有12.74万人,仅占1.06%。乡村和汉族老年人口占全省老年人口的绝大多数。

③镇老年人口规模增长较快,少数民族老年人口占比略有下降。与2000年相比,河南2010年镇老年人口增长最快,十年增加130.89万人,增长194.93%;而同期,城市和农村老年人口则分别增加71.19万和66.1万人,依次增长56.63%和8.98%。镇老年人口数的增长速度快于城市和乡村。2010年,河南60岁及以上少数民族老年人口有12.74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1.06%;与2000年相比,所占比重下降了0.08个百分点。

④老年人口规模地区差异大。河南省的南阳、周口和驻马店三地市老年人口最多,2010年,其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合计达352.51万人,占全省的29.45%;济源、鹤壁和三门峡三地市最少,总计52.14万人,仅占全省的4.36%。老年人口最多的三地市的老年人口是最少的三地市的6.76倍。

3.老年人口性别结构

①不论从总体看,还是分城乡看,河南男性老年人口占比均低于女性。2010年,河南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男性占47.89%,女性占52.11%,男性占比低于女性4.22个百分点。城市、镇和乡村老年人口中,男性分别占47.45%、48.12%和47.93%,女性依次占52.55%、51.88%和52.07%,男性占比分别低于女性5.10个、3.75个和4.13个百分点。

②老年人口性别比整体呈上升状态,但城市和农村则呈下降趋势。2010年,河南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性别比为91.89,与2000年(89.57)相比,上升了2.32。城市和乡村依次为90.29和92.06,分别比2000年(93.29和110.74)下降了3.00和18.67。

③低年龄段,河南老年人口性别比普遍较高,有较多年份大于100,随着年龄段的升高,男性老年人口占比逐渐下降,老年人口性别比也呈持续下降状态。

④除南阳市外,2010年河南其他17个地市老年人口性别比均低于100,与2000年相比,安阳、濮阳、鹤壁、新乡、许昌5个地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性别比呈下降趋势,其余13个地市则均呈上升趋势,其中漯河、南阳和驻马店3个地市上升幅度最大。

⑤不论汉族还是少数民族,老年人口性别比都低于100,但是与汉族相比,少数民族稍高一些。在回族、蒙古族和满族3个主要少数民族中,蒙古族的老年人口性别比最高,满族次之,且这两个民族中,男性老年人口都占大多数;回族老年人口性别比较低,属于女性老年人口占多数的民族。与2000年相比,蒙古族和回族老年人口性别比呈增长趋势,满族呈下降趋势。

4.老年人口年龄结构

①总体看,2010年河南老年人口的年龄结构仍处于中龄型,高龄老年人口比重位于7%~14%,低龄老年人口比重位于50%~60%,平均年龄为70岁。但是,与2000年相比,高龄老年人口比重有明显提高,中龄老年人口比重显著下降。

②分性别看,2010年河南男性老年人口的年龄结构较女性要年轻一些。分城乡看,2010年河南乡村老年人口的年龄结构较城市和镇要老一些,其平均年龄和高龄老年人口比重均高于城市和镇,不过,与2000年相比,三者高龄老年人口比重均有明显增长。

③分地区看,2010年信阳、鹤壁、济源、安阳、濮阳、南阳和三门峡7个地市老年人口年龄构成较其余11个地市年轻,其平均年龄均在70岁以下,高龄老年人口比重也多在11%以下。不过,与2000年相比,17个地市(南阳市除外)的高龄老年人口比重均有所上升,其中增幅最大的是三门峡、漯河和郑州。

④分民族看,河南少数民族老年人口年龄结构较汉族年轻,其老化的速度也慢于汉族老年人口。蒙古族、回族和满族3个主要少数民族中,老年人口年龄结构最年轻的是蒙古族,其平均年龄和高龄老年人口比重均低于回族和满族,不过,满族老年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的速度快于回族和蒙古族。

5.老年人口空间分布

①老年人口分布重心仍在乡村,但向城市和镇转移的趋势明显。2010年,河南1196.82万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16.45%的分布在城市,16.55%的分布在镇,67%的分布在乡村。尽管乡村老年人口仍占多数,但其占比与2000年相比下降了12.23个百分点,老年人口的分布重心正逐步向镇和城市转移。

②南阳、周口和驻马店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区,合计352.51万人,占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的29.45%。郑州和洛阳是河南省城市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市,合计65.85万人,约占全省城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3。南阳和周口是河南省镇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区,合计48.16万人,约占全省镇老年人口总数的1/4。南阳、周口、驻马店、商丘和信阳5地市,是河南省乡村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区,合计404.05万人,约占全省乡村老年人口总数的1/2。

③与2000年相比,2010年河南省老年人口增加最多的地区是南阳和郑州,分别增加29.99万和25.09万人,合计占全省新增老年人口的20.54%;城市老年人口增加最多的地区是郑州和洛阳,分别增加12.94万和9.76万人,合计占全省新增城市老年人口的31.88%;镇老年人口增加最多的地区是周口(15.91万人)、南阳(15.12万人)和驻马店(12.2万人),占全省新增镇老年人口总数的33.02%。

④河南全省2010年有高龄和超高龄老年人口139.17万人,69.88%的居住在乡村;有46.38%的分布在周口、商丘、南阳、驻马店和郑州5地市。

⑤河南省2010年老年人口平均密度为71.72人/km2,其中,漯河、郑州、许昌和濮阳4地市均超过100人/km2,漯河最高,达到136.53人/km2,其次是郑州,为123.27人/km2。从2000年到2010年,全省老年人口密度平均增长16.07人/km2,漯河和郑州增长最快,分别增加33.61人/km2和33.60人/km2

整体上看,河南老年人口的空间分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各地区老年人口规模相差较大且差异明显;二是地区间老年人口密度相当悬殊,增长变化差距较大;三是老年人口的空间分布趋向均衡,愈加分散。

6.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

①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总体水平很低,但提高较快。从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看,2010年河南有文化老年人口比重为73.87%,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5.51年,同2000年相比,前者上升了23.71个百分点,后者提高了1.87年。

②男性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高于女性,但其提高的速度却慢于女性。2010年河南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男性有文化者比例为85.02%,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64年,分别比女性高21.41个百分点和2.15年。同2000年相比,男性老年人口有文化者比例、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增长15.97个百分点和1.43年,而女性则依次增长30.38个百分点和2.25年,男性老年人口文化程度提升速度明显慢于女性。

③城市老年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明显高于镇和乡村。2010年,河南60岁及以上城市老年人口有文化者比例为87.17%,平均受教育年限7.71年,而镇分别为76.84%和5.90年,乡村依次为69.87%和4.88年,城市明显高于镇和乡村。

④年龄与老年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呈负相关关系。2010年,河南省60~64岁、65~69岁、70~74岁、75~79岁、80~84岁以及8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文化者比例逐次为87.13%、81.26%、70.71%、58.14%、45.8%和36.46%,平均受教育年限逐次为6.63年、6.13年、5.26年、4.14年、3.18年和2.51年,随着年龄段的升高,老年人口的受教育水平逐渐下降。

7.老年人口健康状况

①河南省2010年1196.9万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身体健康或基本健康者约为987.4万人,健康率为82.5%;生活不能自理者约有38.2万人,生活不能自理率为3.19%。

②分性别看,男性老年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整体好于女性。2010年,河南省男性老年人口为569.9万人,健康率为84.71%,生活不能自理率为2.57%;女性老年人口627万人,健康率为80.49%,生活不能自理率为3.75%。男性老年人口的健康率高于女性,生活不能自理率低于女性。

③分城乡看,城市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总体好于镇,镇好于乡村。2010年,河南省城市老年人口健康率和生活不能自理率分别为89.36%和2.56%;镇分别为83.78%和3.05%;乡村分别为80.55%和3.38%。从城市到镇再到乡村,老年人口的健康率呈递减趋势,而生活不能自理率则呈递增趋势,城市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远远好于镇和乡村的老年人口。

④分地区看,郑州、开封和新乡老年人口健康率最高,依次为87.38%、85.6%和84.53%;济源、焦作和平顶山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率最高,依次为4.6%、4.12%和4.02%。

⑤分年龄段看,老年人口的健康率随年龄段的升高呈递减趋势,其递减幅度呈先增后减的倒U形趋势;生活不能自理率呈上升趋势,上升幅度呈倍增状态。

8.失能老年人口状况

①河南2010年失能老年人口约有38.2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3.19%。其中,男性约14.6万人,女性约23.5万人,分别占全省失能老年人口总数的38.36%和61.64%。

②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看,河南男性老年人口的失能率为2.57%,女性为3.75%,女性高于男性。

③分城乡看,2010年河南全省失能老年人口的71.56%分布在农村,约有27.3万人。

④分地区看,约有一半(19.6万人)的失能老年人口分布在南阳、周口、洛阳、驻马店、郑州和信阳6地市。其中,南阳最多,约有4.4万人,占全省失能老年人口总数的11.45%;另外,周口、洛阳、驻马店也均在3万人以上。

⑤城市失能老人郑州和洛阳最多,合计约1.6万人,占全省城市失能老年人口的1/3;镇失能老人南阳、周口较多,合计约占全省镇失能老年人口的1/5多;乡村失能老人重点分布在南阳、周口、驻马店、洛阳和信阳5地市,约占全省乡村失能老年人口的47.36%。

⑥从年龄看,河南全省失能老人以中龄和高龄年龄段为主,合计占全省失能老年人口总数的68.52%。

⑦从婚姻状态看,2010年河南无配偶(丧偶、未婚、离婚)的失能老人约19.9万人,占全省失能老人总数的52.13%,其规模高于有配偶失能老人。

⑧从生活来源看,河南近4/5的失能老人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为主。分城乡而言,城市有近一半(48.72%)而在镇和乡村都有超过3/4的失能老人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为主要生活来源。

9.老年人口婚姻状况

①河南老年人口的婚姻总体看是稳定的,但离婚率呈上升的趋势。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看,河南老年人口大多数能够白头到老,有近70%的老年人都有配偶,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有了较大(4.57个百分点)的提升,且丧偶率仍在不断下降。不过,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相比,老年人口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尽管很小(0.12个百分点),但其规模已达8.29万人。

②分性别看,2010年河南男性老年人口的有配偶率(76.62%)、未婚率(5.14%)和离婚率(0.87%),都高于女性(63.61%、0.42%、0.53%),而丧偶率(17.37%)远远低于女性(35.44%)。

③受教育程度与老年人口婚姻状态关系密切。具体来讲,与老年人口有配偶率、离婚率呈正相关关系,与其未婚率、丧偶率则呈负相关关系。

④分城乡看,城市老年人口的有配偶率、离婚率高于镇,镇普遍高于乡村;而未婚率、丧偶率则通常城市低于镇,镇低于乡村。

10.老年人口就业状况

①河南2010年60岁及以上老年经济活动人口为479.07万人,比2000年增加71.23万人,占老年总人口比重下降为40.03%;非经济活动人口为717.85万人,比2000年增加197.06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9.97%。

②分性别看,2010年河南女性老年人口中非经济活动人口占比(67.58%)高于男性(51.61%)。

③分城乡看,2010年河南城市老年人口中非经济活动人口占比(90.64%)远远高于镇(69.31%)和乡村(50.42%)。

④河南2010年老年就业人口为475.85万人,比2000年增加68.59万人,增长16.84%。就业率是39.76%,与2000年相比,下降4.1个百分点。

⑤分性别看,河南201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就业率,男性为48.07%,女性为32.2%,男性高于女性15.86个百分点。

⑥分城乡看,河南201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就业率,乡村为49.38%,高于镇(30.32%)和城市(8.93%),是城市的5倍多。

⑦分年龄段看,随着年龄段的升高,老年人口的就业率呈现快速下降趋势,且男女之间以及城市、镇和乡村之间,就业率的差距迅速缩小。

⑧河南2010年有60岁及以上老年失业人口3.22万人,比2000年增加2.64万人,是2000年的5.58倍。料理家务、离退休、承包土地被征用和“其他”是老年人口失业未工作的主要原因。

⑨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看,河南老年就业人口绝大多数(91.66%)都在从事第一产业,农业仍然是老年人就业的主要行业。具体来讲,男性的就业行业比女性广泛,特别是建筑业,占了较大比重,而女性的就业更多地聚集在农业和批发零售业。

⑩从职业分布看,2010年河南老年人所从事的职业仍以生产型为主,以体力劳动为主。与2000年相比,其职业结构虽然也出现了一些变化,但整个职业构成并未发生根本改变。

⑾河南不同年龄段老年就业人口周平均工作时间,随着年龄段的升高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在同一年龄段,男性老年就业人口的周平均工作时间都高于女性,但随着年龄段的升高,其差距逐渐缩小。

11.老年人口户居状况

①河南2010年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家庭户817.25万户,占全省家庭户总数的31.52%,与2000年相比,家庭户增加158.91万户,增长24.14%。其中,城市、镇和乡村分别有129.41万户、132.45万户和555.38万户,依次占城市、镇和乡村家庭户总数的24.19%、29.1%和34.65%,与2000年相比,家庭户分别增加42.82万户、85.53万户和30.57万户,依次增长49.45%、182.26%和5.82%。

②老年人口家庭户分布重心仍在乡村,但已表现出向城市和镇偏移的态势。2010年,河南817.25万户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家庭户中,15.83%的分布在城市,16.21%的在镇,67.96%的在乡村。与2000年相比,其比重城市和镇分别增加2.68个和9.08个百分点,乡村则减少11.76个百分点,其分布重心向城市和镇转移趋势比较明显。

③从家庭户构成看,2010年河南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家庭户中,一位老人户占56.7%,两位老人户占41.97%,三位及以上老人户占1.33%。同2000年相比,一位老人户下降4.78个百分点,而两位老人户和三位及以上老人户则分别上升4.65个和0.13个百分点。

④河南2010年有单身老人户104.77万户,其中,男性48.98万户,女性55.79万户,分别占46.75%和53.25%;城市15.38万户,镇15.37万户,农村74.03万户,占比依次为14.68%、14.67%和70.65%。

⑤河南2010年有60岁及以上空巢老人家庭户239.96万户,占全省家庭户总数的9.25%,占全省60岁及以上老人户总数的29.36%。同2000年相比,增加82.49万户,增长52.39%,占全省家庭户和全省60岁及以上老人户比重分别提高2.76个和5.44个百分点。

⑥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看,河南60岁及以上老人空巢家庭户,67.24%的分布于乡村,15.33%的分布于镇,17.43%的分布在城市。与2000年相比,城市所占比重上升3.15个百分点,镇上升7.95个百分点,而乡村则相应下降11.1个百分点。

12.老年人口生活来源状况

①2010年河南老年人口的主要生活来源仍然是家庭其他成员供养(41.55%),其次为劳动收入(38.43%),离退休金养老金(13.76%)居第三位。

②分性别看,河南男性老年人口主要生活来源,以劳动收入者(46.82%)为多,家庭其他成员供养(28.29%)排第二位;而女性则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者(53.6%)为多数,劳动收入(30.8%)排第二位。

③分城乡看,城市老年人口靠离退休金养老(56.89%)为多数,家庭其他成员供养(29.15%)次之;镇则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者(45.63%)为多,劳动收入(29.24%)次之;乡村则靠劳动收入者(47.79%)为多,家庭其他成员供养(43.53%)次之。

④从年龄看,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逐渐减少,而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者迅速增多,家庭在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养老中仍起着关键作用。

⑤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大多以劳动收入(53.52%)为主要生活来源,随着身体状况的恶化,家庭在非健康老年人的供养中逐渐发挥主体作用,特别是在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中,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者已达到78.34%。这一点在镇和乡村尤为明显。

⑥未婚、有配偶和离婚的老年人,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占有相当比重,而丧偶的老年人,大多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63.94%)为主要生活来源。

13.老年人口流动状况

①河南老年流动人口规模大,发展快。2010年,河南老年流动人口已达到62万人,而2000年只有18.99万人,2010年是2000年的3.26倍,占全省流动人口的比重十年上升了2.68个百分点。

②分性别看,2010年河南省老年流动人口,男性33.60万人,女性28.41万人,男性规模大于女性,但其增长速度稍慢于女性。

③分城乡看,2010年河南老年流动人口,城市为36.92万人,镇为16.03万人,乡村为9.06万人,城市远远大于镇和乡村。

④分年龄看,2010年河南老年流动人口以低龄老年人为最多,占61.82%;其次为中龄老年人,占29.71%。

⑤从流向看,2010年,河南老年流动人口主要是短距离省内流动,省外流动人数很少,只占4.72%。相比而言,男性省外流动占比(5.1%)高于女性(4.28%),乡村省外流动占比(8.33%)高于城市(4.59%)和镇(3.01%)。

⑥从流动原因看,河南老年流动人口主要是基于“随迁家属”“拆迁搬家”两种非经济原因而流动,分别占19.38%和18.49%,其次为“投亲靠友”(13.38%)和“务工经商”(13.11%)。相比而言,男性更侧重于“拆迁搬家”(17.95%)和“务工经商”(16.15%),女性更侧重于“随迁家属”(26.75%);城市偏重于“拆迁搬家”(24.17%),镇偏重于“随迁家属”(24.6%),乡村则偏重于“投亲靠友”(15.44%)。

14.老年人口死亡状况

①老年死亡人口规模与变动。2010年,河南老年死亡人口为38.69万人,占全省死亡人口总数的75.92%。与2000年相比,占比上升6.17个百分点。分性别、城乡来看,男性、城市和镇老年死亡人口的规模在不断扩大,而女性和乡村老年死亡人口的规模在逐渐缩小。

②老年死亡人口的性别、城乡构成。2010年,河南老年死亡人口中,男性占55%,女性占45%,男性占比高于女性;乡村占72.87%,城市占11.40%,镇占15.73%,乡村高于城市和镇。与2000年相比,男性、城市和镇所占比重有所上升,而女性和乡村占比有所下降。

③老年死亡人口的年龄、地区分布。从两次人口普查结果看,老年死亡人口的分布中心有明显的向较高年龄组推移的趋势,老年人口的寿命在不断提高。从地区看,南阳、周口和驻马店的老年死亡人口最多,合计占2010年全省老年死亡人口总数的30.83%。

④老年人口死亡率。2010年,河南老年人口粗死亡率为33.27‰,比2000年下降了8.83个千分点。若按2010年河南省老年人口年龄构成进行标准化,消除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则实际下降了10.56个千分点。

⑤老年人口死亡水平。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看,河南男性老年人口的死亡水平远高于女性老年人口,乡村远高于城市和镇。老年人口的真实死亡水平的下降速度,男性快于女性,城市快于乡村。另外,从2000年到2010年,河南老年人口各年龄组(“100岁及以上”除外)粗死亡率均呈现下降趋势,说明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医疗健康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二)河南省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1.需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点

从历史的视角看,福利制度始终是一个变化着的连续体,紧紧围绕人类所面临的风险和需要的变迁而调整和发展,“直接和间接地回应人类的需要”。也就是说,风险与需要是福利制度存在的基石,新风险、新需要是福利制度前进和发展的动力。

养老服务体系属于老年福利制度的范畴,从逻辑关系看,老年人的需要的满足,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价值目标与归宿。从发展视角看,老年人的需要推动着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变迁的动力。从权利视角看,通过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去满足老年人的需要,是老年人个体公民权实现的表现。总之,老年人的需要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石,也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动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则是老年人的需要满足的制度工具与手段。

因此,我们为什么要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构建什么样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不同历史阶段和社会背景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规划和具体任务是什么,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归根结底取决于老年人的“需要”。所以说,对老年人的需要的研究,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的核心内容。

2.河南老年人口的“需要”状况

(1)经济需要

调查结果显示,河南农村老年人近五成月收入完全没有或在200元及以下,两成在201~500元,只有近三成的老年人月收入在500元以上,儿子媳妇、本人或配偶的劳动收入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子女数、家用电器个数、与子女关系、日常开支情况、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评价、是否有成年子女需负担等变量对农村老年人经济状况满意度有显著影响。

城市老年人经济状况相比而言要好一些,近七成的老年人享有501~3000元数目不等的退休金,其中不到一半的老年人还有平均大约433元的其他经济收入。其他三成没有退休金的老年人,有3/4的月收入在500元及以下,其中有一半老年人仅靠各种社会救助制度和子女接济度日,没有其他收入,生活比较艰难。从维持日常开支看,八成以上的城市老年人可以应付日常开支,其中五成老年人有节余,有不到两成的老年人有困难。城市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满意度为48.3%,不满意者所占比重为15.7%,回归分析结果显示,退休状况、与子女关系和是否有成年子女需负担三个变量,对城市老年人经济状况满意度有显著影响。

(2)居住需要

总体看,河南城市老年人的居住条件还算宽敞,所调查老年人中,平均居住面积116.7平方米,但是个体间差距很大,最大者为704平方米,最小者为10平方米,标准差为55.9平方米。从居住方式看,更多的老年人是与老伴同住,占比为41.9%,其次是与已婚的儿子同住,占39.3%,老年人独居的比例只占7.6%;与子女分开居住者(包括与老伴同住和独居)和与子女同住者(包括与已婚或未婚的子女同住)所占比重基本相当,差不多各占50%。调查中,63.7%的城市老年人对自己目前的居住状况表示非常或比较满意,只有8.9%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满意。交叉分析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住房面积、孩子数、与子女关系三个变量对城市老年人居住状况满意度有显著影响。

农村老年人更多的是与老伴同住,占比为40.6%,其次为与已婚儿子同住,占37.7%,独居者占15.5%;与城市相比,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的比例稍高,独居或仅与老伴同住者占到了56.1%,而其余与儿子、女儿等他人合住的比例为43.9%。对于居住条件,58.7%的农村老年人认为和其他家人没有差别,21.5%的老年人认为要稍好,另有19.7%的老年人则认为要差一些。从居住状况满意度看,48.5%的被调查者表示满意,13.4%的老年人则表示不满意,可见,农村老年人口的居住状况满意度与城市相比低一些。交叉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居住方式、婚姻状况、与子女关系三个变量对农村老年人居住状况满意度有显著影响。

(3)健康需要

调查显示,39.4%的城市老年人认为自己的身体非常好或比较好,另有22.6%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差或非常差。其中,年龄显著影响老年人对自己的健康评价,80~89岁组明显比60~69岁组和70~79岁组的老年人对自己健康状况的评价低。从客观情况看,81.7%的城市老年人患有不同的慢性疾病,其中,28.6%的老年人患有两种或两类慢性疾病,7.5%的老年人则患有三种或三类以上的疾病。对医疗服务,11.7%的城市老年人表示生病时只有偶尔能得到治疗,另有3.4%的老年人则表示从来都不能得到治疗;20%的老年人认为看病不方便,2.7%的老年人认为极不方便;16.8%的城市老年人表示承担日常医疗费用有点困难,另有5.8%的人则表示无力承担日常医疗费用;此外,还有6.5%的城市老年人没有医疗保险。

农村老年人的自我健康评价比城市老年人稍好一些,认为比较差或非常差者占21.7%,其患有慢性病者所占比例也比城市低一些,为80.3%。但在保健意识方面,农村老年人与城市老年人差别很大,只有37.8%的农村被调查者在最近一年进行了体检,最近一年未进行体检者占到62.2%,可见农村大部分老年人对疾病很难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医疗服务方面,农村老年人偶尔能和从来都不能得到及时治疗者占比分别为19.1%和4.1%,明显高于城市;看病不方便或极不方便者分别占25.3%和6.1%,依次高于城市5.3个和3.4个百分点;23.3%的农村老年人在负担自己的日常医疗费用时存在困难,另有8.7%表示完全不能负担这一费用,即有超过三成的农村老年人难以负担自己的日常医疗费用。另外,有95.1%的农村老年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使用率只有87.8%。可见,农村老年人在医疗服务可得性、看病便捷性以及医疗费承担能力等方面与城市老年人均有较大差距。

(4)精神需要

调查结果显示,河南省城市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指数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为3.78,高于量表中位数“一般”水平。具体来讲,有68.5%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生活“非常幸福”或“比较幸福”,只有8.4%的人回答“不幸福”或“极不幸福”。研究还表明,尽管影响城市老年人主观幸福的因素有很多,39个自变量中有35个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是相当一部分变量与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相关性极弱,其相关系数小于0.2。对相关性较强的变量运用不同方法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对城市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影响最显著的因素有年龄、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孤独烦闷感、日常开支承担能力、对目前的生活满意度和经济满意度等6个变量。通过因子分析,可提取经济能力、精神感受、家庭关系和生理年龄四个公因子,能够解释总方差的87.62%。

与城市相比,河南农村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指数要低一些,不过也高于量表中位数“一般”水平,为3.47。具体来看,有51.1%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生活“非常幸福”或“比较幸福”,有11.0%的老年人表示生活“不幸福”或“极不幸福”。对洛阳相关数据的分析显示,生病治疗及时程度、健康自评、孤独烦闷感、自我照料能力、日常开支承担能力和居住类型等9个变量对农村老年人主观幸福感有显著影响。通过因子分析,可提取生存保障、自我独立和心理感受三个公因子,能够解释总方差的58.77%。

(5)社会支持需要

对于老年人口的社会支持,本研究简化为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意愿。研究结果显示,城市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水平不高,当问到“您是否愿意(现在或将来)入住养老机构”时,有9.1%的人回答“非常不愿意”,51.8%的人回答“不愿意”,23%的人回答“无所谓”,14.9%的人回答“愿意”,仅有1.2%的人回答“非常愿意”。交叉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影响老年人机构养老的因素主要有个人特征、家庭状况、经济状况、身心状况、医疗状况、对养老机构的知晓程度和生活满意度。与城市相比,农村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更低,分别有11.6%的和54.1%的被调查者回答“非常不愿意”和“不愿意”,只有13.7%的和1.2%的人回答“愿意”和“非常愿意”。

3.养老服务体系框架设计

(1)现有养老服务体系设计的问题

现有养老服务体系的概念界定和框架设计主要是由政府提出的,并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通常表述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服务体系”。这种主要从居住角度定义和布置的养老服务体系,存在诸多局限和不足:一是核心功能不够明确;二是目标人群较为模糊;三是内部诸要素呼应性较差;四是运行机制开放性不足。

(2)基于需要的养老服务体系设计

基于社会需要理论,特别是快速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养老服务需要,以及当前政府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界定、设计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们提出了养老服务体系的理想架构。即建立“以有效照护服务为核心,以居家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社会服务为依托,制度、设施、标准、补贴、队伍等各要素相互支持、互为补充,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如图0-1所示。

图0-1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造

新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设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揭示了照护是养老服务的核心;二是前置了养老机构的支撑作用;三是明确了社区是综合性照护服务展开的平台;四是引入了社会服务以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优势;五是强调了服务传递的载体是资金和设施。通过这些要素引入和重新组合,全新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明确了以老年人的服务“需要”提供服务,一改以往主要根据服务“供给”进行提供(见图0-2)。

图0-2 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示意

4.养老服务体系构建

社会问题是社会政策的前提,社会政策是对社会问题的回应。老年福利政策是对老龄化问题的一种积极回应,是满足老龄社会需求、增进老年人福利、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就河南省而言,冲破现有养老服务体系设计框架的桎梏,推进新型的基于需要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其关键内容与核心任务在于老年福利政策的转型。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宏观战略层面

第一,老年福利责任主体:从“补缺”到“普惠”。

“补缺型”福利,是指过分强调家庭和市场在满足个人福利需求方面的首要性,而国家只有在家庭和市场都失去保护能力且难以提供个人必要的福利待遇时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过度强调国家福利责任的有限性。与此相对,“制度型”福利则重视国家和政府在个人福利供给中的作用,认为国家对满足个人的福利需求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张国家和政府通过一整套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提供公民所需的社会福利。“普惠型”福利,是制度性福利的一种表现,旨在通过一种面向全民的社会政策来提升整个群体的福利水平。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实践表明,老年服务同教育、医疗等一样,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政府在老年福利服务供给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保障老龄群体的基本福利权利是国家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也表明,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盲目退却”或“缺位”,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导致部分群体的基本福利危机,政府必须在公民基本福利供给中发挥“兜底”作用。我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总之,城市化、个体化、家庭小型化,以及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要求政府在老年福利供给中发挥更大作用,担负更多责任,“补缺型”福利愈来愈难以同快速老龄化引发的老年福利需求相适应。

第二,老年福利政策目标:从“生存”到“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或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的老年福利政策目标更多地偏重于“维持老龄群体的最低(基本)生活水平(水准)”,即保障其生存权,属于“事后补救”型福利。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2014年河南人均GDP已达到37116.84元(约合6042.33美元)。与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面对新形势下人口老龄化表现出的新趋势、新特征,我们的老年福利政策目标也应该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做出相应调整。发展型福利政策的基本要义有二:一是通过提升老年人的个体能力,增进其社会参与,来减少不公平和歧视,进而推进机会的公平;二是突出强调消除或减少那些会使老年人陷入不幸或困境的因素,而不仅仅局限于将资源用于减轻老年人的不幸或困境,使其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显然,它属于“事前预防”型福利,而不是在风险成为事实后再向他们提供生活保障。发展型老年福利政策目标,也更符合联合国提出的“成功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理念要求。

第三,老年福利分配原则:从“身份”到“需要”。

根据福利分配的原则和基础,可以将老年福利政策划分为基于“身份”的普遍型和基于“需要”的选择型两种类型。前者常常将年龄、性别、职业等身份属性作为福利享受的条件,而不考虑是否“需要”,比如高龄老人津贴、女性55岁可享受退休待遇、干部的特殊福利待遇等。后者福利的享受则主要是根据个人需要(通常是通过家计审查)来决定的,与其身份属性无关,比如最低生活保障。普遍型福利政策,由于将显而易见的身份作为享受条件,故具有容易操作、方便执行的特点,其缺点是大量没有“需要”的人也享受了福利,势必造成福利资源的巨大浪费。选择型福利政策,将复杂难辨的“需要”作为福利享受的条件,特别是家计审查通常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操作起来费时费力,难度较大,但同时,由于能将有限的福利资源给予最需要的人,提高了福利供给的效率,也避免了大量不必要的浪费。在人口老龄化初期老年人口规模相对较小、老年福利需求不大、老年福利资源相对充足的情况下,普遍型老年福利政策比较适用。但随着老龄化速度的加快、程度的加深,在老年人口规模迅速扩大、老年福利需求急剧膨胀、老年福利资源相对紧张、政府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选择型福利政策的优势将变得愈加明显。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河南的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加速发展期,再加上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经济发展下行压力的加大,河南老年福利政策由普遍型向选择型转型已成为必然趋势。

第四,老年福利政策路径:从“二元”到“一体”。

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无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还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时期,政府在处理老年福利问题时,都是分城乡进行考虑的:城市老年福利主要靠政府财政来提供,而农村老年福利则主要靠家庭或集体经济来提供。于是,就出现了老年福利上的城乡二元结构:城市老年福利相对全面且水平要高于农村老年福利;农村老年福利残缺不全且水平远远低于城市老年福利。这就是老年福利发展的“二元”路径(或称之为“双轨制”)。当然,随着近年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政府提出了建立覆盖城乡、统筹城乡的社会福利制度的政策目标设想,并加快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程,使这一状况有所改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铺开,农村老人养老补贴(包括高龄补贴)政策开始落实,农村老人福利状况有所改善。但是,基于户籍分割的城乡老年福利二元格局并没有被彻底打破。随着城市化、市场化背景下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流动,农村的老龄问题尤为严重。截至2010年,河南农村高龄老人已达到97.25万人,空巢老人家庭户161.34万户,失能老年人口27.3万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打破二元格局,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新型老年福利制度,促进农村老年人口的合理流动,是新的老龄化背景下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五,老年福利保障内容:从“收入”到“服务”。

从“收入”到“服务”,是老年福利保障发展的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旨在通过基本收入,来保障老年人口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并提供安全预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后,其服务问题开始突出,迫切要求体系化、制度化的社会服务,即步入服务保障阶段。现代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了这一发展规律。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的努力,我们相继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并逐步实现制度全覆盖,保障标准也持续提高,使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旨在提高生活品质的社会服务需求开始突出,迫切要求社会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此外,老龄化程度的全面加深,高龄化、空巢化、少子化、家庭规模小型化的空前发展,以及失能老年群体规模的迅速扩大,也促使老年社会服务从个体性、局部性需求迅速演变为普遍性、整体性的时代需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顺应了这一趋势,强调要“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继续体现了这一思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这表明我们的老年福利保障正经历着由收入保障迈入服务保障的新时代。

第六,老年福利服务政策重心:从“机构”到“家庭”。

改革开放初期,民政部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工作思路,随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就河南省而言,仅2010年以来就先后制定并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有力地推动和指导了河南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但是,总体来看,机构养老突飞猛进,取得快速发展,而居家养老发展相对缓慢。机构养老虽然具有社会化程度高、专业性强、集中供养效率高、安全系数较高等优势,但同时也具有前期投入大、交易成本高、精神支持度低、自由度差、隐私保密难度大、不符合传统养老意愿等缺点。居家养老则具有支出少、收益大、自由度高、整体花费低、隐私受保护、住在熟悉的环境符合老人意愿、精神支持度高等优势。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全面加深的情况下,老年福利政策的重心应进一步向居家养老转移,特别是要加大家庭养老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家庭养老的造血功能,通过劳务性支持、心理性支持、经济性支持、就业性支持、设施性支持等,鼓励配偶、子女、亲属等承担更多的养护责任。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首次明确了“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的规定。

第七,老年福利政策对象:从“一般”到“特殊”。

高龄、失能老人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高龄、失能老人的养老照料服务问题应该成为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更应该成为老龄工作的核心议题,毫无疑问,它还是养老问题的关键、老龄服务的核心。然而,长期以来,社会关注的焦点都放在了养老金的积累和替代率上,老龄政策的重点往往都放在一般(或整体)老年人的需要满足和福利供给方面,针对高龄、失能老人长期照料的政策至今缺乏应有的关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设尚未正式摆上政府部门的议事日程。目前整个社会防范老年期失能的风险意识还比较淡薄,长期照护服务设施和机构发展普遍滞后,服务费用缺乏制度性保障,尽管一些民办养老机构的长期照护服务逐渐受青睐,但其服务价格大多偏高,且服务功能相对有限。面对当前人口老龄化日益表现出来的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趋势,对依托有效的老人长期照护政策为失能老人提供人性化服务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其中,探索建立包括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长期照护补贴制度等在内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是其基本前提,应该给予高龄失能老人更多的政策关注。

(2)微观操作层面

第一,政府角色由“直接生产方”向“服务购买方”和“监管方”转变。

政府从市场竞争领域退出,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将老年服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制定实施支持、优惠政策和准入、退出及监管制度,将服务的生产和递送环节交给民间组织或私人部门运作,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履行对“三无”“五保”“低保”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服务保障责任,同时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第二,老年服务发展由“供方”驱动向“需方”驱动转变。

要尽快转变政府对老年服务的资金投入方式,实现政府投入重点由“补供方”向“补需方”的转变,变直接补贴老年服务机构为补贴老年人,拓展老年人的有效服务需求,推动老年服务业走向内需驱动的发展道路。为此,要大力发展老年社工机构,有效开展老年需求评估,尽快推出政府购买老年服务,根据老年人的切实需求来设置老年服务项目或岗位,进行资金投入。

第三,养老机构建设重点由单一的“生活供养型”向“医护康复型”转变。

通过改扩建等形式提高现有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康复功能,扶持并重点兴建医护康复型机构,发展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重点对象的机构服务模式。比如,洛阳逸康老年公寓与洛阳第一中医院合作,开创了洛阳“医养”结合老年服务机构发展的先河,其发展模式与经验值得学习和推广,同时也值得政府给予更多的支持与帮助。

第四,老年服务的运营由“零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

大力培育发展老年服务组织,逐步改变民办老年服务机构“个体经营”的状况,推动社会专业机构以输出管理团队、开展服务指导等方式,参与老年服务机构运营,引导老年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四 主要创新与不足

(一)主要创新

第一,立足于统计和问卷调查数据,运用人口学、社会学方法,对河南省人口老龄化特别是老年人口的现状、特征、发展变化,以及老年人口的现实需要状况,进行了具体、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并得出了一系列科学的结论,为正确认识河南省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状况提供了客观依据,为老龄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数据支撑。该方面的系统研究至今尚不多见。

第二,以人类需要理论为基础,采用文献研究方法,结合河南省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的发展现状、趋势,针对现有养老服务体系框架设计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基于需要的养老服务体系理想架构,是养老服务体系本质内涵的一大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意义。

第三,从宏观和微观的视角,提出了河南老年福利政策的转型发展问题,并指明了其具体的内容和向度,是老年福利政策制定理念的新发展,具有政策创新价值。

(二)不足

第一,由于本研究所采用的统计数据大多源于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而普查一般为10年一次,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数据的滞后性。

第二,因时间、精力、经费等条件的限制,对养老服务体系的研究尚不够具体、深入、全面,还只是停留在总体框架设计层面,缺乏具体的建设路径探讨和可操作的政策措施与建议,对老年福利政策的转型同样也缺少具体的路径和措施,尚需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