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1)进口许可证主要采用网上申请,也可书面申请。
(2)对外贸易经营者以网上申请的方式申请进口许可证时,须先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免费领取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然后使用电子钥匙登录进口许可证发证系统办理申请。
(3)经营者提交的进口许可证申请,在发证机构初核前可申请撤回。
(4)经营者申请进口许可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 加盖经营者公章(含进口许可证发证系统中绑定的经营者电子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见表1-2和表1-3,以下简称申请表)。
② 主管机关签发的进口批准文件(实行网上办理的,无须提交)。
③ 进口合同。
④ 进口商与收货人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协议。
⑤ 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网上申请的,通过上传影像材料等方式提交;书面申请的,申请时提交。
(5)为核对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信息,发证机构可要求经营者提交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
上述材料如有变化,经营者须及时向发证机构提交变更后的材料。
(6)经营者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有关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监制 第一联(正本)签证机构存档
表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二)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的内容填写规范:
(1)进口商:应填写经外经贸部批准或核定的进出口企业名称及编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也应填写公司名称及编码;非外贸单位进口,应填写“自购”,编码为“00000002”;如接受国外捐赠,此栏应填写“赠送”,编码为“00000001”。
(2)收货人: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一致。
(3)进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编排。
(4)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的除外)。
(5)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际租赁、国际贷款进口、国际援助、国际招标、国际展销、国际拍卖、捐赠、赠送、边境贸易、许可贸易等。
(6)外汇来源:主要有银行购汇、外资、贷款、赠送、索赔、无偿援助、劳务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等填写“外资”;对外承包工程调回的设备和驻外机构调回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公用物品,应填写“劳务”。
(7)报关口岸:应填写进口到货口岸。
(8)出口国(地区):即外商的国别(地区)。
(9)原产地国(地区):应填写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
(10)商品用途:可填写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等。
(11)商品名称和编码:应按外经贸部公布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填写。
(12)规格、型号:只能填写同一编码商品不同规格型号的4种,多于4种型号时,应另行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13)单位:指计量单位。
各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由外经贸部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应换算成统一计量单位。非限制进口商品,此栏以“套”为计量单位。
(14)数量:应按外经贸部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15)单价(币值):应填写成交时用的价格或估计价格,并与计量单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