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科技文化及其现代启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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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名辩学的认识论思想

中国名辩学有丰富的认识论思想,它是名辩学形成的认识基础,也对我国古代科学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 人有认识能力

墨家认为,人是形体和认知能力的共同体。“生,刑与知处也。”(《墨经·经上》)这里的“刑”同“形”,“知”是认知能力。形体和认知能力共居一处,才是活生生的人。


知,材也。(《经上》)

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若明。(《经说上》)

虑,求也。(《经上》)

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经说上》)


“知,材也”的“知”也是认识能力。“虑”是人认知能力求知的愿望和状态。人有认识能力,不必然就有知识,还要看你是不是去求知,是否具备相关的条件。比如,眼睛有看东西的能力,如果你在睡觉,就看不见外物;或者你想看东西,却在黑暗中,没有光亮,你也看不见东西;或者你想看东西,但你不好好去看,同样不能准确地看见东西。人有认识能力,又去追求知识,又具备相关的条件,才可能获得知识。


知,接也。(《经上》)

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若见。(《经说上》)


“接”是实际接触。具有认知能力的人,只有实实在在地与事物接触(“过物”),才能获得知识。


,明也。(《经上》)

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共知之也者。若明。(《经说上》)


”,原作“恕”,从孙诒让校改。“”(在《墨经》中有时也作“知”),是人借比较等作用使知识更加明确,它比人的感官作用要进一步。用今天的话说,“知,接也”的知,是感官直接作用的知,是感性认识;而“,明也”的“”,是理性思维之产物。

二 认识有不同阶段

上面说到的知和,已经显示出认识有不同阶段了。《墨经》说到知识的分类:


知:闻、说、亲。《经上》

知:传受之,闻也,方不彰,说。自观焉,亲也。《经说上》


知识分为三类,即闻知、亲知和说知:某人不知室内之色,但他看见了室外之色(亲知),又听人说室内之色与室外同(闻知),于是他就是知道室内之色了(说知)。可见,亲知和闻知都是直接之知,而说知是由已知推出未知的间接之知。

荀子对认识阶段说得更为明确。首先,荀子肯定人有认识事物的能力,客观事物也是可以被正确认识的。“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荀子·解蔽》)进而荀子指出,人的认识是一个过程,有不同的阶段。他在讨论正名的时候,指出制名和正名的意义在于“别同异”“明贵贱”,即区分事物的同异,进而分辨认识上的是非;对于治理国家来说,要通过正名达到人之贵贱、尊卑等级分明。荀子又进一步从认识论层面提出人是依赖什么来区分事物的同异,以形成同异之名的。他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回答:


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漏、庮、奇臭,以鼻异;疾、养、沧、热、滑、钑、轻、重,以形体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知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此所缘而以同异也。(《荀子·正名》)


上面这段话,在回答人何以能区分事物的同异问题时,就明确地阐述了人的认识过程有不同的阶段。

1. “天官意物”

“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何谓“天官”?“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所接而不相能,夫是之谓天官。”(《荀子·天论》)“天官”就是人的感觉器官。具体来说,就是耳、目、鼻、口、形(体)五官。五官各有所能,而彼此不能替代和借用。形状、颜色、纹理,由眼睛来分辨;声音清浊、大小、好听不好听,由耳朵来分辨;甜、苦、咸、淡、辣、酸,由嘴(舌)来分辨;香、臭、腥、臊等,由鼻子来分辨;冷、热、滑、涩、轻、重,由身体(皮肤)来分辨。凡是正常的人,都具有五官。不同人的同一“天官”(如眼睛)的作用都是相同的,因此不同的人对同一现象(如颜色)的感觉也是相同的(“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人们用“天官”接触事物,感知事物的现象,获得感性认识,这是认识的第一个阶段。也可称为“天官意物”阶段。

荀子同时指出,“天官意物”常常会发生错误。《荀子·解蔽》举出很多例子。比如,“冥冥而行者,见寝石以为伏虎也”,是“冥冥蔽其明”;“醉者越百步之沟,以为跬步之浍也”,是“酒乱其神也”;“厌目而视者,视一以为两”,是“势乱其官也”;“从山上望牛者若羊”,是“远蔽其大也”;“从山下望木者,十仞之木若箸”,是“高蔽其长也”;“水动而景摇,人不以定美恶”,是“水势玄也”,等等。这就是说,人仅仅靠“天官意物”,当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复杂情况,往往会出现“观物有疑”“未可定然否”的结果,甚至发生以石为虎、以牛为羊、以百步之宽的巨沟为田间小沟的错误。

2. “天君征知”

荀子说:“心居中虚,能治五官,夫是之谓天君。”(《荀子·解蔽》)又说:“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征知。”(《荀子·正名》)古之圣贤把心看作管理五官的天君,天君是在“天官意物”的基础之上,运用推理论证(“说”),寻找事物的因果关系(“故”),获得关于事物的本质的、抽象的认识(“喜、怒、哀、乐、爱、恶、欲”),也就是“征知”。“天君征知”可以纠正“天官意物”的失误,可以深化对事物的认识。

3. “天官意物”和“天君征知”是认识过程中彼此联系、互相依赖的两个阶段

“天官意物”,“五官簿之”要依赖于天君(心)。“心不使焉,则白黑在前而目不见,雷鼓在侧而耳不闻。”“中心不定,则外物不清。吾虑不清,则未可定然否。”(《荀子·解蔽》)同时,“征知”的获得也离不开“五官簿之”,“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征知的辨别、分析、验证作用,必须等到天官同外物接触获得感性经验之后才能发挥出来。荀子提出,要区别事物同异、分辨是非,必须“清其天君,正其天官”(《荀子·天论》)。即要“心定”,“虚壹而静”,又要正确发挥天官的作用。否则,“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荀子·正名》)。

东汉王充提出“不徒耳目,必开心意”(《论衡·薄葬》)的主张。他不否认人们依靠感官可以认知事物,即“须任耳目以定情实”(《论衡·实知》)。但他强调光靠耳目是不够的,必须“开心意”。他说:“信闻于外,不诠订于内,是用耳目论,不以心意议也。夫以耳目论,则以虚象为言;虚象效,则以实事为非。是故是非者,不徒耳目,必开心意。”(《论衡·薄葬》)意思是说,人们认识事物如果只凭感官,容易被“虚象”所迷惑,造成认识错误。只有不停留在感觉阶段,“开心意”做理性思考,才能在复杂情况下明辨实与虚、真与假、是与非。

中国先贤们还讨论了思和学的关系。孔子提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为政》)的重要命题。“学”包括“多闻”“多见”,耳目所得;也包括从老师处和从书本上获得,这是获得知识的重要途径。“思”是思索、思考,属理性思维,也是获取知识的重要过程。孔子主张把学和思结合起来,互相促进,而不能偏废。他认为,如果在学习过程中不加思索,不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其结果就会罔然而无所得。可见“思”在获取知识过程中的重要。但是,如果整天宅在屋里苦思冥想,而不去读书,不去实践感知验证,也不能得到正确的认识。孔子关于学与思关系的讨论,也在一定意义上说明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

王充尖锐地反对所谓圣人“神而先知”的神秘先验论,强调“智能之士,不学不成,不问不知”;“知物由学,学之乃知,不问不识”(《论衡·实知》)。他进而提出的“不徒耳目,必开心意”,也是讨论了学与思的关系。

三 检验认识有标准

人不管是通过经验获得直接知识,还是通过推理获得间接知识,有了知识往往就要“立言”。立言或者指导自己的行为,或者指导别人的行为,都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因此古贤人强调“立言”要有根据。墨子说:“(言)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远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辩,不可得明知也。”(《墨子·非命上》)“仪”即标准,又称为“法”或法则。“言必立仪”就是说,要确立一个观点(“言”)一定要有个标准、有个法则,否则就无法辨明立论的对错和利害。墨子提出“三表”说:


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墨子·非命上》)


“三表”就是“三仪”或“三法”,是立言、立论的根据和标准。

所谓“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是说“立言”要从古代圣王之言行记载中找根据,要和古代圣王之言行相符而不能相悖。这是把前人的间接经验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所谓“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是说“立言”要考察百姓的耳闻目见之实,以人民群众的直接经验作为检验立论真理性的标准。所谓“发(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之利”,是说把立论的认识贯彻到国家和百姓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以实践的效果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墨子强调“立言”、立论要有根据和标准,表现出对认识的一种严肃态度和科学精神。他提出“三表”说,肯定了直接和间接知识的重要,肯定了实践效果对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意义,是对古代认识理论的重要贡献。

古代名辩家大多主张立论要有效验。墨子“三表”说中的“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之利”都是一种效验。荀子提出“符验”说:“凡论者,贵其有辨合,有符验。”所谓“符验”是说,谈论古代的道理要在现今的事实上找到验证,谈论天道要在人事上得到验证。只有这样,才能够“坐而言之;起而可设,张而可施行”(《荀子·性恶》),达到知与行、名与实的统一。韩非提出“参验”说,“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韩非子·备内》)。“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韩非子·奸劫弑臣》)。所谓“参验”,范围广泛,要求很高。“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四征皆符,乃可观矣。”(《韩非子·八经》)韩非强调要从多方面得到验证,才能避免失误。东汉扬雄提出“言必有验”,他说:“君子之言,幽必有验乎明,远必有验乎近,大必有验乎小,微必有验乎著,无验而言之谓妄。”(《法言·问神》)总而言之,要用人们容易看得见、把握得住的,去验证那些不容易看见或者不易把握的事情和道理。

王充发扬扬雄的思想提出“引证定论”的主张。他说:“论则考之以心,效之以事。浮华之事,辄立证验”(《论衡·对作》)。“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空言虚词,虽得道心,人犹不信”(《论衡·薄葬》)。“凡论事者,违实不引效验,则虽甘义繁说,众不见信”(《论衡·知实》)。通读《论衡》全书,他每提出一个论断,总是接着就问:“何以效之?”“何以验之?”然后一条条列举根据,进行论证。他肯定立论是个思维过程(“论则考之以心”),立论如果是关于事实的,必须摆出事实;如果是一个理论观点,必须做出有说服力的论证(“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概莫能外。相反,一切“违实不引效验”的“空言虚词”,不管你怎么去“繁说”,“人犹不信”。王充的求实求真精神,是值得后人发扬的。王充之后的徐干专门写了《贵验》篇,提出“事莫贵乎于有验,言莫弃于无证”,申明了有验之事可信、无证之言当弃的原则。

古代的名辩家们重视立言、立论的真实性,提出种种检验立言、立论真实性的标准和原则,概而言之就是两个方面:事实的验证和严密的论证。而严密的论证,正是名辩学的任务,古代名辩学奠定了科学发展的逻辑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