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设计园区基础数据与发展指数研究(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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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文化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4.4.1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背景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是文化部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而开展的。它旨在增强我国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通过加强国内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促进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

示范基地指在全国文化产品服务行业中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的优秀企业。根据相关政策,申报企业包括演艺业、娱乐业、工艺美术业、创意设计业、设计服务等文化系统的各行业,要求其遵循内容优先、特色突出、品牌引领、创新发展的原则,不断推动文化的创新,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发展,以及企业内产品研发和原创能力的提升。

文化部将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将支持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扶持人才、拓展国外市场、打造知名品牌、搭建信息桥梁等活动;鼓励示范基地申报各类扶持计划、荣誉奖励和专项资金;鼓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示范基地提供支持与服务。

4.4.2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要求

除遵守法规、境内注册年限、未受刑事行政处罚年限之外,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同时递交虚假材料、重大违法或不能满足基本评定要求者将被撤销称号。

(1)以文化创意产品、服务或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且占企业总收入的60%(含)以上;

(2)文化产业的发展成效显著,最近2年连续盈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3)创新具有明显的典型示范和引领意义,在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具较强社会责任感;

(5)产权明晰化,制度健全化,管理规范化,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具体内容可参考《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4.4.3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情况

自2004年以来,文化部每2年组织一次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相关巡检工作与申报命名隔年交替进行。申报材料由辖区内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初审、实地考察、日常管理和政策支持,并将名单递交文化部审核和公示。文化部的文化产业司负责示范基地的具体管理。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工作截至2012年先后共开展了五批,目前保留示范基地称号的共计270家,另有4家于2012年被撤销命名。其中,2004年认定41家,2006年认定32家,2008年认定58家,2010年认定70家,2012年认定69家。2014年度的示范基地评选已公示推荐名单,共71家企业。

4.4.4 现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录

表4-5~表4-10列出了前五批评选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及第六批评选中推荐的示范基地名单。

表4-5 2004年认定的第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表4-6 2006年认定的第二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表4-7 2008年认定的第三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续表

表4-8 2010年认定的第四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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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9 2012年认定的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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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0 2014年第六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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