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引导与农业发展研究(中国经济问题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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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关于规划与农业、农村发展关系的研究

一、国内外对规划与农业、农村发展关系的研究

不同的规划在不同的时期所起的作用往往存在差异,对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樊杰(2007)对区域的协调发展与区域规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区域规划对区域的协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规划的含义存在偏差、长远目标不清晰、实施方案多变以及规划体系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了规划对协调发展的制约,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提出清晰地勾画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蓝图,极大地促进了区域的协调发展。葛丹东(2009)认为虽然国家在村庄规划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增加投入,但效果不明显,农村发展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主要原因在于村庄规划体系建设不完备,缺乏完善的理论基础,一味套用城市规划的模式,而没有突出农村自身的发展特色。李孟波(2007)提出农村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也是难点,科学、系统地进行新农村规划至关重要。黄俊舟和赵悠等(2008)认为目前的新农村规划严重脱离了农村的实际经济状况,对城镇规划的模仿对我国农村经济实现规模化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影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何林林(2009)从城乡统筹的角度出发,对新农村规划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新农村规划的前提是从空间关系以及发展关系链上进行统筹规划,解决好农村经济的发展问题。王勤荣(2007)关注的是健康新农村建设,旨在通过健康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农村发展。

从公共项目角度出发,帅建祥和郑晶(2013)认为政府在促进经济增长的道路上应该着眼于长远大局,加大对农村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综合平衡、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让公共服务的成果被均等地分给每个人享用。张宗益(2013)从定量的角度,利用1986—2010年的数据得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挤占效应导致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阻碍了农村发展的步伐这一结论,并分地区进行了研究,认为对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公共投资的空间仍然很大。《2009年世界发展报告》的主题是“重塑世界经济地理”,报告中对交通基础设施对世界发展的重要影响给出了相关理论依据,并从地区、国家和国际三个层面进行了分析。此外,许多国外学者也对此进行了研究,Abhijit Banerjee、Esther Duflo和Nancy Qian(2012)以中国为样本,基于1986—2003年的相关数据对交通网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了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对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可以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的一体化;(2)促进生产要素流动;(3)有更好的机会进行人力资本投资;(4)其他隐形的福利等。Romp(2007)、Straub(2011)认为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但对于其是否影响城乡收入平等却没有深入研究。Calderon等(2004a,2004b,2010)使用跨国数据证明了交通基础设施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缩小收入差距方面有着积极作用。但是后来有一些学者以中国、印度、孟加拉国等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以中国为例,Fan(2002,2004)得出结论,认为加大对中国西部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可以减小中国的地区差异。而Banerjee等(2012)认为,交通运输网络不仅没有缓解中国城乡收入的不平等,反而起到了恶化的作用(虽然这一作用极其微弱)。

二、国内外对规划思路的研究

农村的发展与规划密切联系,如何理解并开展新农村规划直接关系着农村的发展。在如何制定规划,以及规划应如何进行的问题上,诸多国内外学者进行了研究。何林林(2009)认为新农村规划是城乡统筹性的规划,需要在充分了解农村发展实际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并提出了“四个对位”理念的新农村规划。黄俊舟(2008)、葛丹东(2009)认为在建设农村的规划体系的过程中,应该摆脱对城镇化规划体系的效仿,从农村的实际现状出发,构建有农村特色的规划体系。在规划指标体系方面,吕天星和陈瑞彪(1987)进行了研究,认为为了促进农业发展,需要建立合理的规划指标体系,并对建立农村规划指标体系的三个前提进行了论述。还有诸多学者以具体的农村为例,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划。例如于英华和关丽华(2013)从公众参与的角度对广东省中山市新农村建设进行了规划研究,其中,他们着重强调了对岭南水乡特有的农村景观进行保护的重要性。王红英和张林琦(2012)阐述了湖北省武汉市都市农业的多种发展模式,并得出了基于新农村规划的都市农业是最适合武汉市农村发展特点的模式这一结论。

对于规划应如何有效地实施,张壬午(1993)采用定量的方法,以黑龙江省的SARD【2】规划为例,通过建立模型研究了不同的定量规划模型对SARD规划的可操作性以及定量作用。王粟和刘贺(2012)则从规划模式的角度进行了研究,认为传统的以物质空间规划为主体的规划方式具有从上到下的顶层设计意识,忽略了农民的主体性,导致从下至上的信息反馈不充分,并以河南省尧山镇下河村和马公店村为例进行研究,提出了上下结合的新农村规划思路,特别强调了政府的协调、引导作用和村民的主体能动性。郭平和洪源(2004)认为“自上而下”(topdown)的供给机制在运行的时候,容易忽略农民的实际需求,所以应当让农民积极参与到供给机制中。张要杰(2005)则指出“自下而上”(bottomup)的机制虽然能够表达农民自身的意愿,但缺乏科学性,需要建立科学的规划体系,采用规范的抽样方法,树立民主的工作作风,动态地反映农民自身的真实需求。除此之外,还应该紧密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机制,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对农民的需求进行表达,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主体选择。在如何对城市规划进行引导的问题上,胡蓉(2006)认为,对于一些有弹性的项目,一定要制定法律条文进行规范,从而避免出现与规划相违背的现象。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区域规划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机制来推动农业与农村发展,但Banerjee等(2008)认为这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彭超和龙文军(2013)认为我国在区域发展项目的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等各个阶段,都要保证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形成“自下而上”的公共行动,在短期内成为对国家行动的有效补充,在长期内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持续性。我国区域规划的现状是,主要依靠政府“自上而下”地进行推动,尤其在涉农项目中缺乏“自下而上”的动力。因为农业项目见效期长且风险大,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发动金融系统的力量对其进行支持,所以在没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情况下,区域发展中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就缺乏具有可持续性的动力。因此我们认为,就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言,为了激活农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保证规划持续、有效地实施,在规划的制定以及执行过程中,紧密结合“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机制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