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泽《中级财务会计》(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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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长期股权投资

5.1 考点难点归纳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初始计量原则

(1)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方能够实施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能够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原则

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其对价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则该现金股利或利润在性质上属于暂付应收款项,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入账,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合并方可以按照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等方式取得被合并方的股权,应在合并日按照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不包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现金股利。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发行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成本。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合并方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购买方以支付现金等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购买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处置该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其中,付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付出资产为金融资产的,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付出资产为存货的,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按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此外,企业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同时转出,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行债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确认金额,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购买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购买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为发行权益性证券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溢价发行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3.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企业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等方式取得的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为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取得的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企业通过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的取得方式,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等分别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作为入账的依据。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购买价款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支付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而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佣金等相关税费及其他直接相关支出,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应当以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受让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企业受让股权时还发生了手续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1.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1)适用范围

投资方对被投资方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2)后续计量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予变更,只有在追加或收回投资时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投资方在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收到股票股利时,只调整持股数量,降低每股成本,不作账务处理。

2.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以投资成本计量,在投资持有期间则要根据投资方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范围: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1)会计科目的设置

采用权益法核算,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应当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分别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投资方发生净损益或其他权益变动而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金额。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

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投资期间也不摊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投资损益的确认

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一方面应按照享有被投资方净利润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作为追加投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投资方也应按持股比例确认应分担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投资方应当在被投资方账面净损益的基础上,考虑以下因素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影响并进行适当调整后,作为确认投资损益的依据:

被投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方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被投资方的损益。

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方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方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后,作为确认投资损益的依据。

投资方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进行商品交易形成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a.逆流交易。投资方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之前,投资方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归属于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b.顺流交易。投资方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出资产或出售资产,当有关资产仍由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持有时,投资方因投出或出售资产应确认的损益仅限于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者交易的部分,而该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归属于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则不予确认。

(4)应收股利的确认

应按照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计算的应分得现金股利,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实际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5)超额亏损的确认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方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方仍须承担额外损失弥补等义务的,对于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义务,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金额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6)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

被投资方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及其变动,会导致其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从而影响投资方在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因此,在权益法下,当被投资方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及其变动时,投资方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分担的份额,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7)其他权益变动的确认

其他权益变动是指被投资方除实现净损益和进行利润分配以及确认其他综合收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主要包括被投资方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方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方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投资方对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方其他权益变动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特别说明】根据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处理,权益法下,对于可以转入当期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还应将原记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权益变动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后文不再一一赘述。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与重分类

1.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处置投资导致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对于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处置投资的比例转销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与处置价款相比较,确认处置损益;对于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将其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账面价值按照权益法的核算要求进行追溯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与方法如下:

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取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二者之间存在差额的,如果属于剩余投资成本大于取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属于剩余投资成本小于取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按其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取得原投资后至处置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方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对于在取得原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在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应调整当期损益。

对于取得原投资后至处置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方实现净损益以外的其他原因益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中投资方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取得原投资后至处置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方除发生净损益、分配利润以及确认其他综合收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投资方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追加投资导致的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应当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转换核算方法时,应当根据追加投资所形成的企业合并类型,确定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追加投资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追加投资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作会计处理,待将来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确认的其他权益变动,也不能自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为本期投资收益,而应待将来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转为处置当期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的重分类

(1)追加投资导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

追加投资形成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a.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应当按照形成企业合并时的累计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原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的被合并方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的对价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原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的被合并方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的对价之和的差额,应当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以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b.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应当按照原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重新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时,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同时转出,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追加投资形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因追加投资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为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原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与取得进一步股份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重新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时,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投资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重新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处置投资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重新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按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1.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的构成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主要指通过证券市场售出股权,也包括抵偿债务转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以及因被投资方破产清算而被迫清算股权等情形。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是指取得的处置收入扣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已确认但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之后的差额。

2.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处置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也应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