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展历程
水资源保护规划是水资源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国家相关部委、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与要求,组织编制了流域干支流、区域等的水资源保护规划,规划工作经历了起步、建立体系、发展和不断创新完善的阶段,在规划的指导下,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思路不断得到调整、丰富与完善,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是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世纪70—80年代,随着工农业与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开始恶化,水资源保护的压力逐渐加大,水资源保护逐渐受到重视,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开始起步。在此阶段,主要是开展了水污染状况调查和编制水质监测站网规划。1985年起,为编制长江干流水资源保护规划,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以下简称“水保局”)组织开展了长江干流基本情况调查,并在沿江有关省市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进行了重点专题的研究,完成了《长江干流污染负荷调查报告》《长江干流水质现状及评价》等专题报告。1986年,水保局完成了长江干流水资源保护规划,其内容纳入经国务院审查通过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中。
至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状况日益加重,已成为一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针对流域或区域,认真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方案,提出水资源保护对策等已十分必要和迫切。此阶段主要是建立了以水功能区为核心、总量控制为基础、水质保护为主的水资源保护规划体系。在规划原则上,确立了“干支流、上下游统一规划,相互协调,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以及按水体功能,综合治理”等原则;完善了规划工作内容,逐步建立了以水源地、水产水域和景观水域为重点,在水质现状评价、污染源现状调查与预测、水质模型研究基础上,制定水质保护规划方案,提出水资源保护对策措施的规划体系。2001年后,水保局编制了《长江片水质监测规划》,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了《长江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配合长江委设计院完成了《长江河口综合整治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与水资源保护规划部分,与中国环境规划院合作编制了《丹江口水库及上游水污染防治与水土保持规划》。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与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政府的重视,人们对水资源保护的认识水平和要求不断提高,水资源保护规划更加得到重视,对规划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使规划进入了发展与完善阶段。在规划的指导思想上,坚持贯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积极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在规划原则上,确立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原则;规划内容也上也从单一的水质保护拓展至水质、水量、水生态并重的新时期规划体系。水保局先后组织完成了《长江片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长江流域(片)水质监测工作“十一五”规划》等近20项与水资源保护有关的规划工作。《长江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等经国务院审批的流域规划中均包含有水资源保护规划内容,且水资源保护规划从以往的单纯水质保护发展至水质、水量、水生态并重的规划体系与思路。各大、中、小流域综合规划中,水资源保护规划均作为其重要的一项规划任务及规划内容贯彻其中。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的快速开展得益于水资源保护科学技术的提高和发展。科研所根据长江的特点,进行了水中污染物时空分布特性研究;水、底栖水生生物与底质污染关系的研究;污染物吸附与解吸规律研究以及大江大河中水质采样技术的研究等;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开展了库区移民、水库下泄水温预测、水库水质预测以及人群健康研究等,完成了环境水利学、环境用水、水污染预测与对策、生态环境影响、水环境容量、水体中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监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成果100多项。科研工作为长江水资源保护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也在长江水资源保护事业发展中得到了发展。
当前,在水利部开展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大背景下,长江流域(片)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也在长江委的组织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为适应水资源保护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水利部于2013年8月发布了《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SL 613—2013),规程的发布不仅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而且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