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1.3.1 关联人居环境与生态农业的理论研究
我国学者首先提出了“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功能,这一表述方式因科学表达出农业与人居环境之间的内在关联性,被广泛引用为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基本框架。西方学者则把同样的理念建立在农业生态学和永续农业理论的基础上。农业生态学家史派克(2003)和弗罗伊登博格(2010)均指出,农业生态学不仅可以解决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也将人居环境与农业生产系统结合起来考虑,所以还可以用于指导人居环境建设。由比尔·莫里森等(1988)提出的“永续农业(Permaculture)”理论,发展出一套整合农业与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方法,希望通过生产、生活与生态融合一体来创建永久的人类文明。欧美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生态村,与永续农业在思想上高度一致,其显著特点是在村里大量种植经济作物来实现绿化,将被动式太阳能、良好的步行环境、自然排水有机地整合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在日本,根据农村地区受城市影响的不同,日本学者竹内等(1998)把生态村视为一个自我支持区域(self-supporting area),设计了大城市边缘区、典型农业区和偏远山区三种生态村模式,分别提出资源代谢的技术模型,为日本农村地区可持续社区和聚落的发展提供了指导。
20世纪80年代,生态农业开始在我国农村落实和应用,我国农经领域的学者不断扩展生态农业的内涵,逐步发展出以生态农业为核心手段、以复合生态系统为理论基础的农业与乡村人居环境一体化的“生态村”理论及“生态农村”理论。卞有生(1988)较早开展了对留民营村生态农业系统的研究,为生态村理论发展奠定了基础。翁伯奇等(2000)指出,生态村是指在一个自然村或行政村范围内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加速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以取得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同步发展的农业生态系统,生态村的建设内容不仅包括生态农业,还有生存环境的改善、宜人乡村景观、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提高等,以实现绿色村庄建设和农业经济发展的整合,达到生产、生活、生态的高度统一。张大玉等(2006)结合规划实践,重点研究了生态村的村庄规划和住宅设计问题。陈亚松(2011)概括了我国生态村建设的四种模式,并对其基本原则和技术构成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