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方法论和结构
在论证上述假说的过程中,笔者将在方法论层面上把“平行研究”(parallel study)和“阐发研究”(illumination study)彼此联系起来。一方面,是为了尽可能避免一种在“影响—接受研究”中惯常出现的迂腐的考据倾向,即刻板地搜索证据以期证实两个比较对象之间所谓的主从关系;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反复出现在平行研究中的一种令人遗憾的现象,即所有的相似点仅仅按照一种毫无创见性的比较模板“A∶ B=A+B”被罗列一番,而启发式的观照全然缺失。为了在僵化的“发生学比较”(genetischer Vergleich)和流于随意的“平行比较”之间维持某种平衡,并且为了提高现象阐释和理论阐释在本书中所占的比例,笔者想在多维度分析和互启式讨论中引入一个方法论概念,并将其称为“文化同位素”(kultureller Isotop)。
笔者想借此概念勾勒出交互式跨文化研究中一种常见的现象:假设人类的每种文化综合体在结构主义意义上都可以被比作一张化学元素周期表,其中每个元素都对应着一个特定的文化事项或文化问题,而两种并无亲缘性的文化为这些事项或问题各自提供出的解决方案、策略和解释出发点有时可能彼此区别并不显著。尽管存在着种种细微差别,但由于它们所描述的都是同一个文化要素,而且采取了大体一致的文化态度,所以它们在功能上就如同某个特定化学元素的一组同位素。而它们之间的相似性能够产生出某种“文化间的共鸣”(interkulturelle Resonanz),为进一步接受源于外来文化的具体影响提供“接收器/受体”(Rezeptor),以便为更广泛的“文化涵化”(Akkulturation)奠定基础。但这种涵化现象绝不等同于把复杂而具体的文化删繁就简地化约到最大公约数上,恰恰相反,潜藏于这些相似性之中的众多同位素的“细微差别”(Nuancen)赋予了每一次文化要素之间的交流或移植以巨大而独特的创造力。当然,这些文化同位素之间的交流不必将自身局限于共时性的维度内,因为在同时代的文化交流之外人们还可以观测到无数源自外来文化的“远古”(archaisch)影响。Erwin Kobel在评论《王》时曾就列子的道家思想和这部小说的哲学出发点的关系做过一番表述,借助这种表述人们也可以对庄子和德布林之间的跨越时代的共鸣关系进行恰当的描述:
这里所指的首先就是列子的思想,一种来自公元前3世纪的中国智慧,属于同时代的还有老子和孔子的学说。除却最新潮的时髦之外,古老的以及远古的事物也应有其一席之地。对德布林而言,列子不属于某个过往的年代,不属于某种陌生的文化圈,他就在当下,就在柏林,就在德布林的房间里,并被引入攀谈之中。[77]
如果我们把上述这种文化同位素归纳为“文化间同位素类型”(interkultureller Isotopentyp),那么“文化内同位素类型”(binnenkultureller Isotopentyp)则描述了某一个文化内部或是产生自不同时代的相似的文化现象,其间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发生学关联;或是源自同一个时代,值此年代“在所有领域内”——德布林如是言道——“许多同步并行、彼此呼应的运动和潮流,它们会在很多地方同时绽放,即便各自情形完全不同”[78]。这种文化内同位素为上述的文化间共鸣或接受搭建了桥梁。针对这个问题可以在此举一个例子:在笔者的研究中有一个要被反复探讨的问题“对立—统一的综合”(Synthese der Gegensatz-Einheit),它触及了德布林特有的认识论立场——“三分法观察方式”(die trichotomische Sichtweise),[79]而庄子作为道家思想代表人物同样也继承了中国的三分法传统,这样,德布林和庄子之间就产生出一种文化间的共鸣现象。德布林之所以能对庄子产生共鸣,也就是说,当西方的三分法与庄子的三分法构成了一对“文化间同位素”的时候,大量源于德布林母体文化的“文化内同位素”为这种共鸣的发生提供了支持:来自早期的亚历山大学派的克雷芒(Clemens)和奥利金(Origines)、被斥为异端邪说的雅各布·博默(Jakob Böhme)的“神智学”(Theosophie)、拜占庭时期的“新柏拉图主义”(Neuplatonismus),以及近东的(主要是“犹太—卡巴拉”神秘教的jüdisch-kabbalistisch)“灵性”(Spiritualität)学说,正是通过所有这些思想家及其文化结晶,西方的三分法传统才得以承传,当然不可或缺的还有与德布林同时代的持相同观点的志同道合者,譬如说布莱希特。
通过比较文化间同位素、文化内同位素,不仅将终结一种在交互式跨文化比较文学研究中常见的“自我文化中心主义”(Eigenkulturzentrismus)的危险倾向,而且还能把每个将要被论及的问题移到一个多边的且因此而更加客观的比较框架之内,将蒙太奇小说中“去中心化”或者“中心相对化”的文学创作理念移用到研究蒙太奇小说的论文中来,借此体现出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的高度同构性。
在此方法论基础之上,本书将按照如下思路构建:探讨德布林的整体观思想→展示他的主体性批判→阐述其语言批评→充分展开分析《柏》的蒙太奇技法→揭示蒙太奇的动态圆旋本质、《柏》的旋涡结构,以及该结构的层流—湍流转换机制。当然整个论证过程将始终伴随着与庄子相关思想的比较。与此相应,本书将被划分为两部分:哲学—语言理论比较和文学比较(包含对《柏》中蒙太奇现象的新描述)。
第一部分所要进行的比较并不局限于比较事项的两极——德布林和庄子的思想,同时也兼顾到其他欧洲思想家、文学家的本体论与语言哲学的诸多理念,不论他们所施加的影响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例如:海德格尔(Heidegger)、布洛赫(Bloch)、尼采(Nietzsche)、毛特纳(Mauthner)、霍夫曼斯塔尔(Hofmannsthal)、里尔克(Rilke)、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等等。由此可以为比较研究提供出一种兼及“东方—西方”的二维坐标轴。通过把德布林的整体观思想,以及他对主体和语言的批判理论与上述这些文化间及文化内同位素用“对比”(kontrastiver Vergleich)和“类比”(analogischer Vergleich)的方式进行异同比较,可以使其在本体论、方法论方面与庄子思想的相似性变得更加一目了然。借助此番阐述要澄清的是:哪种整体观是德布林意欲通过蒙太奇技巧在其现代史诗中构筑起来的?为何这种文学技巧与主体观、语言问题如此密切相关?由是,本书的这个部分为接下来对蒙太奇技法进行细致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要对蒙太奇技巧的具体应用展开详细考察。其前提是:借助庄子语言理论中一系列极富启发意义的概念,对这些蒙太奇具体应用进行一次全新的分类(Kategorisierung)。笔者进行分类尝试的目的并不在于将《柏》中所有具体的蒙太奇部分归纳到一些彼此排斥、互不兼容的范畴里去,而是要争取到一种新型视角,以便借庄子的道家思想和文学理论观照阐明那些未被认知的蒙太奇的特色与功能。在这一部分里,《柏》一书中的蒙太奇将被归纳为如下三种范畴以便分析:
其一,所有碎片式的视觉与听觉的印象都将被归入“象言型蒙太奇”的范畴。在具体考察展开之前,须先对“象言”这一概念进行诠释,并与德布林的“事实幻想”(Tatsachenphantasie)理论作一番比较,以便说明德布林运用这种象言型蒙太奇的出发点。在具体分析过程中,将从“内像与外像”(innere und äußere Bilder)的角度,以及内外像组合的角度观察评述这些诉诸视觉和听觉的蒙太奇。在对这种蒙太奇类型的一般性说明中,还将通过对德布林的“共鸣理论”(Resonanz-Theorie)和庄子的“象罔”思想的比较,讨论他所理解的、易于引发阐释分歧的“世界图景”(Weltbild)。
其二,所有打断情节主线发展脉络的插曲(Episoden)和主题(Leitmotive),因其所共有的多义性“隐射寓言”(Parabel)的特征,而被划归到“寓言型蒙太奇”类型中去。在论述过程中,首先,会澄清庄子之“寓言”的本质特征,其方法是将它与普通“寓言”(Fabel)、“明喻”(Gleichnis)以及“隐喻”(Metapher)进行差异性对比。其次,要讨论的是德布林充满矛盾的“两价矛盾”(ambivalent)思维方式与他对“分析性语言”(analysierende Sprache)和“象征性语言”(symbolisierende Sprache)的否定态度,借此以强调说明:德布林和庄子的寓言言说方式都拥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最后,笔者将详细探讨寓言型蒙太奇,并把它们主要划分为“现实的隐射寓言类型”(realer Parabeltyp)和“超现实的隐射寓言类型”(surrealer Parabeltyp)两种亚范畴,然后再按照插曲和主题中不同程度的情节独立性,对上述两种亚范畴中的寓言型蒙太奇进行再度细分。居于论述核心的是寓言型蒙太奇的功能,及其从两个交互作用着的隐射寓言网络中产生出来的,目的在于消除人物、叙事者和读者之固化自我的效果。
其三,“重言型蒙太奇”,该范畴意味着“引用式的言说方式”(zitierende Sprechweise)。属于这类蒙太奇的是《柏》中所有外来文本(Fremdtexte),作者或是以逐字逐句“借用”(Entlehnung)的形式,或是通过“改写”(Paraphrase)、“戏仿”(Parodie)、“用讽刺体裁改写”(Travestie)和“戏讽”(Persiflage)的方式,对这些外来文本进行变形(transformieren)与新解(umdeuten),以便把它们插入“周围文本”(Umgebungstext)之中。它们将被细分为三个层面的主题群落:文学—神话层面、技术—科学层面、大都市层面。由于篇幅所限,本书不侧重于对这些亚类型作具体考察。取而代之的是,借用“互文性理论”(Intertextualitätstheorie)把重言型蒙太奇置于庄子和德布林的互文性技巧的平行类比的框架中进行分析。
此外,《柏》中的蒙太奇还发生在从外在视角向内在视角、从叙事者向“反射人物”(Reflektorfigur)的频繁且突兀的转换过程中。这些以蒙太奇方式迅速变化着的叙事要素,诸如“叙事形式”(Erzählform)、“叙事视角”(Erzählperspektive)、“叙事态度”(Erzählverhalten)、“叙事立场”(Erzählhaltung)以及“叙事模式”(Erzählmodus)等,将不再划分为一新的种类。尽管如此,它们与庄子对叙事视角转换的文学应用之间的趋同性仍将在对上述诸类蒙太奇的梳理过程中被顺便提及。对此彼得森(Jürgen H.Petersen)以及施坦泽尔(Franz Stanzel)的叙事学理论和术语概念将作为主要的阐释工具被加以运用。相关论述将展示出德布林通过何种方式把蒙太奇与文学固有之叙事技巧结合起来,以便使蒙太奇技巧在一种隐含的形式中亦能发挥其功能。
最后结论部分的主要任务是:多方位地结合论文中的分析,对蒙太奇概念进行重新界定以及对《柏》的结构进行重新描述。通过在第一、第二部分中基于卮言—语言哲学所作的阐释尝试,德布林思想的悖论本质和他在动态循环中实现了的超越冲动将被清晰地勾勒出来。与此相应,他的现代史诗同样也代表了这种神话的循环思维,并从中产生出一种旋涡状的自相似的宏观和微观结构。在这部分的论述过程中,流体力学理论将扮演着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柏》的主要情节、插入的次要情节,以及各种规模的蒙太奇段落将按照该理论分别与层流、过渡流、湍流等量齐观。
为了避免对蒙太奇技巧的具体呈现形式作单调乏味的统计学式的罗列,本书中阐释部分所占的比例将有所提升。虽然本书所要处理的问题是《柏》中的蒙太奇现象,但是也兼顾到有关这篇小说的阐释与其他文本的关联整合。这里要被引入比较的首先有德布林众多卷帙浩繁的,且或多或少都以斑驳陆离的方式写就的长篇小说:《王伦三跳》(Die drei Sprünge des Wang-lun,1915)、《华伦斯坦》(Wallenstein,1920)、《山、海、巨人》(Berge,Meere und Giganten,1924)、《玛纳斯》(Manas,1927)、《巴比伦之徒或骄者必败》(Babylonische Wandrung oder Hochmut kommt vor dem Fall,1934)、《不能原谅》(Pardon wird nicht gegeben,1935)、《亚马逊》(Amazonas,1937/38)、《1918年11月》(November 1918,1949/50)、《哈姆雷特或漫漫长夜有尽头》(Hamlet oder die lange Nacht nimmt ein Ende,1956)。另外,大量现代派及后现代派重要的蒙太奇作家的文学作品同样也不会被拒之门外,笔者的比较将涉及如下这些作家的蒙太奇作品:布莱希特(Bertolt Brecht)、贝恩(Gottfried Benn)、巴赫曼(Ingeborg Bachmann)、米穆勒(Heiner Müller)、克彭(Wolfgang Koeppen)、策兰(Paul Celan)、汉德克(Peter Handke),当然还包括马里内蒂(F.T.Marinetti)、乔伊斯(James Joyce)和多斯·帕索斯(John Dos Pass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