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与社会分层(社会学前沿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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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阶层背景与学业成就关系

5.1 阶层背景因素在高中生学习成绩中消失的原因

这一章研究的是高中教育,笔者从入学机会和学习成绩两方面入手,经过数据分析发现,家庭社会阶层的优势作用在升学环节中体现得非常明显,但对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的好坏几乎没有什么特别显著的影响,只是在某些问题上有一定的间接作用。这是一个匪夷所思的结论,因为国内外大部分研究都指出阶层对学习成绩的作用重大。下面笔者再简要探讨一下阶层优势为何随时间的推移而退居幕后,它是否真的消失。

5.1.1 教育结构方面的原因

首先,让我们从中国的教育结构上找找原因。我国目前的教育结构尚欠合理。有资料显示,我国从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每年的高考录取率要高于每年的初中升学率。在经济发达的广东省,据该省8个民主党派日前联合调研发现,该省初中升高中的升学率只有32%,而该省高中升大学的比率2003年则已高达82%。这也就是说,现阶段在广东读普通高中要比读大学难得多。“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滞后实际上是中国教育整体所面临的一大问题,2001年全国初中生毕业生的升学率仅为53.2%,即近一半的初中毕业生不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但广东省32%的升学率无疑又创下了初中升高中的全国最低升学率。”(注:《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仅32%高中教育成广东教育瓶颈》,载《广州日报》,2004—02—09。)在2004年的“两会”上,中国科学院提出了《优化我国教育结构的议案》,议案中说道:“十年来初中的升学率由40.6%增至51.2%,仅增长了十个百分点,说明普通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发展是很慢的,实际上普通高中的规模这十年来不但没有扩大,有些地方反而缩小了。有些地区为了追求高考升学率有意压缩普通高中规模和普通高中的在校人数,使高考升学率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虚假指标。”普通高中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颠倒了位置。这样一来,不仅相当一部分初中毕业生上不了高中,而且也表明高中阶段学生家庭背景的趋同性在增强。对于这样猛烈的竞争,社会底层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则更加艰难。他们往往要相当出类拔萃,才会获得继续学习或进入更好的学校学习的机会。

在我国,只要进了普通高中,特别是重点高中,上大学几乎不成问题,也就是说由于我国教育结构的特殊性,升大学的竞争已提前演变成初中升高中的竞争,高中以后的学习筛选性就相对较低了。在升学环节中,笔者的研究和前人的研究无一例外地揭示了家庭背景的作用。尽管教育政策一直强调公平公正,但那些在初中升高中过程中失败的学生,很难再获得考取大学的机会,而这部分失败的学生又多来自体力劳动者家庭等那些社会经济文化水平不高的家庭,这给实现教育公平增加了难度。很多学者都认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最能够反映教育是否平等,但笔者认为或许高中入学机会更能反映这一问题。当然这一章分析的特点是只在高中生之间进行比较,而不是在一个大范围中进行比较,只看到了已经升入高中的学生之间的特点差异,未将高中生与那些没有进入普高的人群进行比较。

5.1.2 考试制度与技术选择

我们所说的成绩好坏都是根据考试的结果来判定的。所谓考试,首先都是有关特定知识和能力的测验,它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能帮助教师和学生检验自身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便于进一步改进教与学的方式和方法、调整教学内容等。人们也可通过考试确定学生在某个特定时点上知识掌握程度的差异和能力的差异。

在现代教育中,考试成为教育分流的一种重要方式。用考试来选拔人才的方式,被称作“技术选择”。“所谓技术选择,主要是指根据人们的智力、抱负水平、努力程度以及仅仅由此产生的能力、成就方面的差异而进行的选择,它通过诸如考试、测评之类的技术方式来实现。”(刘精明,2005)

在考试面前,在考分面前,考试的公正性似乎不容怀疑。任何阶层和家庭的优势,都不会直接体现为考试成绩,它需要通过参加考试的个体的答题情况表现出来。答题情况的好坏与个体掌握知识的程度、思维和心理状态以及能力密切相关。因而个人在考试之前的努力程度、学习方法等,常常与考试成绩具有最为直接和密切的联系。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分析学习成绩时,看不到父亲的职业和文化程度的直接作用,它们只能成为一种间接的因素。

随着教育民主平等口号的提出,民主主义思想深入人心,高地位阶层不再享有绝对的优势。考试的这种形式化特征,事实上也会使地位崛起和精英流动成为可能。

5.2 对高中教育环境公平性的探讨——阶层优势依旧存在吗?

社会阶层背景优势在学业成就中消失了吗?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意味着实质上的公平已存在了吗?笔者认为并非如此。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初中升学过程。

5.2.1 城乡差异

我国首次公布的教育与人力资源报告显示,2000年我国15岁以上人口中仍有文盲8699.2万人,其中3/4分布在农村。农村劳动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33年,而城市是10.20年。城市、县镇和农村之间劳动力人口受教育水平的比重情况为: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是20:9:1;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为4:3:1;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为0.91:1.01:1;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为0.37:0.55:1(郭蓝燕等,2003)。

198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地(市)、乡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张玉林等学者通过对分级管理制度的考察,认为这种制度加大了农民负担,县政府财政吃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的教育。张玉林提出:“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条件下,考虑到教育体制改革和《义务教育法》公布之前城市已经实现了九年制义务教育,而广大的农村地区每年仍有数百万学龄儿童不能入学这种严峻的现实差距,‘分级办学’制度实际上意味着在义务教育阶段将城乡进一步分割。”(张玉林,2003)也就是说,农村地区的办学经费由县和乡镇、村支付,而城市的办学经费由城市政府支付。张玉林通过教育各阶段教育资源的城乡分配差异,指出分级管理制度将应该由国家、社会和家长共同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主要转嫁给了农村社会和农民。

高中阶段入学机会城乡差异的原因大致有这样几种:(1)高中阶段学习费用的高涨限制了农村青少年的就学;(2)农村地区因高中稀少而造成教育机会短缺,一个地区的教育规模,包括学校数量、学校招生数、设施等均受到该地区的经济状况约束,因此,农村地区中学所能容纳的学生大大低于城市地区;(3)小学和初中阶段由师资力量和生均教育经费等因素所决定的教育质量的高低,无疑也会影响到学生进入高中学习的可能性。

5.2.2 重点高中的精英主义倾向

如果说建重点高中的初衷是带动整个高中教育的发展,那么在今天,重点高中已成了升学率的象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教育越来越重视,许多省市的初中升学率大大提高,近几年全国平均水平超过了50%,但重点高中依然难进。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之间存在明显的两极分化,重点学校把学习成绩优异者通过严格的考试选拔集中起来,在较好的教育条件下促使部分学生优势发展,作为国家的预备精英层培养。这项制度性的政策导致中国基础教育的等级化,这种等级化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学生之间形成等级。(1)上大学的机会不均等。虽然法律规定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被大学录取的权利,但重点中学的升学率比非重点中学高得多。(2)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政府的教育行为并不是公平地对待所有的求教育者,在教育资源分配中是不平等的,对在竞争中赢得胜利的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而失败者反而不能得到更多的帮助,加大了发展的差距,极大地违背了公平原则。(3)考试竞争的失败者在薄弱学校中,承受来自社会与学校对他们的自尊与价值的怀疑和打击,使他们更加处于不利的地位,越来越落后于重点学校的同龄人。

第二,学校之间形成等级。(1)政府的“扶强不扶弱”政策使薄弱学校失去了办学的积极性。(2)薄弱学校的大量存在使择校现象严重,重点学校收取高额择校费,获取了大量资金,更加剧了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分化。虽然教育行政部门严禁择校,但精英主义教育建制与学校等级化的客观事实使家庭追求良好的教育资源成为必然。(3)这种教育的不公正也反映着社会中的某种不公正现象,有权阶层与家庭富裕者都可以把子女送进相应的重点学校,而在薄弱学校就读的求教育者的家庭背景与经济状况均不好。

重点学校的确立奠定了我国基础教育的制度安排与实践组织中的精英主义取向。以重点学校为重心的基础教育体制明确地导向精英教育,大量的薄弱学校与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学生却受到忽视。这种巨大的差别产生了教育的分化,构成了一个等级化的教育公共体制。

教育类型有两种:生存教育和地位教育。生存教育就是一个人为适应某一社会的基本生存而必须接受的教育,它是作为一个人的生存手段而应接受的教育,是一种有关劳动生产技术和技能的训练以及为接受这样的训练而必须起码具备的基础教育,如我国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与之相反的是地位教育,指超出了基本生存所必需的、以获取更好的社会职业地位为取向的教育类型(刘精明,2006a)。由于重点高中教育已体现出精英主义倾向,进重点高中意味着精英的选拔,因此可以与地位教育联系起来。

本章研究将是否上重点高中,即教育中的分化与现实生活里的阶层分化联系起来,对于讨论教育的社会分层非常有意义。对于高收入家庭来说,出钱让孩子读书似乎不成问题,但这会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学造成不公平。因而,有权有钱家庭的子女能读好学校,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就无可奈何,这就人为地拉大了贫富的差距。同时孩子们从小就目睹这种不平等,对其成长很不利。

在非义务的教育阶段,缴费上学愈发刺激了目前早已深入人心的市场观念。一方面,“持币以待”的家长想在考试之外再加上一把钞票,选择更满意的学校;另一方面,由既定招生计划所体现的“教育不能推向市场”的正统观念,却仍然维持“公开考分、公正公平”的原则,要求大力加强升学考试的筛选、选拔或“分流”的职能。供需矛盾愈发加剧。

5.2.3 市场介入对教育公平的影响

很长时间以来,在我国的教育领域,政府都是依靠行政手段和分数进行调节,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机制不可阻挡地影响到教育领域。对于市场的功效,各学者众说纷纭,远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看法。笔者综合了各类意见,从正反两方面来看,具体如下。

首先是积极作用。

在市场机制介入教育领域的条件下,公共教育成为准公共产品或私人产品,学校是教育商品的出售方,受教育者成为自主选择的教育消费者。

(1)政府下放权力,不再对教育采取包办垄断的态度,更多的是宏观上的合理安排和对教育组织加以监督。学校从政府那儿获得自主权,类似于市场中独立的企业,激发了办学的灵活性、多样性,提高了学校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有利于形成各校之间的竞争局面,推动整体教育质量的提高。

(2)政府将一些公共教育事业交给市场、社会,能够吸引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入到办学上来,例如各地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民间资本的进入大大繁荣了教育事业。

其次是不利影响。

然而随之而来,也产生了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因素。

(1)在市场介入的条件下,教育领域追求公益与追求私益并存,资本的寻利性将会使教育资源的配置形成有利于追求利润的态势,办学者更倾向于获得较大的收益,讲究办学效益。“他们声称,学校没有加大对弱势学生的支持,相反,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学校的商品化’。在这种形势下,学校的重点逐渐不再放在能为学生做些什么,而是放在学生能为学校做些什么。”(惠迪等,2003)

(2)学校之间的差距拉大,优势学校进一步扩大优势,处于弱势地位的学校规模缩小,甚至停办。市场经济是一种激烈的竞争经济,但由于历史上已经存在的经济的、社会文化的、政策的和社会不平等的原因,各个学校之间对社会资源占有和处置的能力存在很大差异,具有先天优势的学校将较好利用优势,招收更好的学生和制定更高的收费标准。如某些发展较好的义务阶段的学校摇身一变成为股份制,不受“电脑排位,就近入学”政策的限制,同时因“民办”性质可以提高收费标准。一般的学校和较差一些的学校便在招生和发展过程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同时好学校利用自己的知名度、独特的社会地位、资源,更容易获得各方面的资助,与各方面打交道就占据较有利的地位。“事实上,学校教育的原子化在大多数情况下只使有优势的学校扩大了它们的优势;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学校而言,责权的下放只会导致责难的下放。”(惠迪等,2003)而且在自主办学、按市场规律办事的社会中,政府对弱小学校缺乏有力的扶植办法,放任学校的分化。

(3)市场介入将使公共教育以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形式提供给公众,交费上学将成为必然的选择,从而使传统的公共教育体制发生动摇。在允许交费上学的过程中将会引发复杂的教育公平问题,加剧社会阶层的分化,如对于处于不同社会阶层的社会成员来说如何交费才是公平的。另外,交费上学以后家长和受教育者应该具有对教育的选择权,当下不可选择的教育就会带来不公平。高额的教育费用将让贫困家庭望而却步,他们缺乏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源,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不同社会群体的选择能力不同,会造成新的社会分层并进而导致新的不公平。择校还将引发不正之风,不少家长为孩子进名校而四处拉关系、批条子,甚至利用工作之便施加影响或换取特殊照顾,不仅增加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量,造成学籍管理上的违规操作,还助长不正之风。

不管怎样,我们还没有确凿的证据说明高中教育环境的较高公平性,在升学这一环节,阶层优势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而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除家庭因素外,其他的变量也很重要。阶层优势不能直接转变成分数,它只能通过作用于其他与学习成绩关系更密切的变量,而间接地影响学习成绩。现代教育制度的兴起、教育民主观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教育机会的不均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