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央政治局
中央政治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核心主体在中央组织层级中的骨干形态,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核心主体中的杰出部分在党内组织领导层级中的具体反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央政治局是领导全党工作的重要指导机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核心主体中的骨干形态在党内的政治地位的体现。中央政治局是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中央委员会全体委员中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中央政治局则承担起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和责任,作为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来指导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前后党的一切工作。其主要负责根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权以中央名义发表宣言、通电及与其他党派组织机关发生关系,讨论决定并以中央名义发布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性问题,负责审议其他中央机构提出的重大事项,以及审批党政重要人事任免和召集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等,这就实际上在组织领导层面上将杰出领袖的作用表现和实现了起来。
第二,中央政治局的委员是从中央委员会中进一步选拔出来的先进代表,他们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核心主体杰出力量在组织层级中的群体集合。中央政治局的委员选拔,主要是从中央委员范围内产生的。他们主要是从过去担任中央各领导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和从各地方重要领导岗位上选拔上来的、具有领袖潜质和重要领导才能、将要负有更为重要的领导责任的杰出人物或代表,他们的领导活动更多的是集中在中央领导层面进行的。将主要负责处理和决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件以及任免等关系着党的发展的全局性、整体性、普遍性的问题。其部分委员直接留在中央分管各机关部委,负责主要领导工作,而部分委员也会被分派到其他中央各领导机关等担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实际上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核心主体的骨干部分。
第三,中央政治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核心主体的杰出部分在实现组织领导过程中实际发生作用的组织形态。中央政治局作为中央委员会会议闭幕期间代行中央委员会职能的指导机关,是以中央政治局的名义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执行中央委员会的一切工作方针、训令和指示等,接受中央委员会对自己一切工作和报告的审查、批准与监督的。在这里,中央政治局是作为整体的组织形态发挥作用的。无论中央政治局的委员处于多高的领导岗位、负有多大的领导责任和领导权力,始终都是作为中央政治局的委员之一存在的,其各项活动都要依照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决议和指示来进行,不能出现超越组织的个别行为。
中央政治局是在中央委员会基础之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领导者组织,它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核心主体中杰出领袖层级的形成进程相一致。党的三大上,提出要从中央执行委员会中选举出5人组成中央局,选举其余4人分派各地,并要求派驻地方的重要委员要每星期将所在地的情形报告中央局一次,开始将中央委员的领导工作划分为负责中央工作的中央委员和负责领导地方工作的中央委员,实际上已经在组织系统上初步形成了中央政治局制度。随着党的组织规模的扩大和党中央领导革命工作的实际需要,党的五大上正式建立了中央政治局,规定“中央委员会,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及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并选正式中央执行委员若干人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32]。但是,由于革命形势的快速变化和党内连续出现的机会主义错误的实际影响,党的六大时期,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选拔、中央政治局的建设和中央政治局在党内领导作用的发挥等方面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和影响,中央政治局的组成人员一直处于极大的变动之中,直到党中央长征到达陕北后实际纠正了过去党在组织路线上的错误,党的中央政治局领导制度才被正确地恢复起来。全面抗战爆发后,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实际领导下,为加强和规范中央政治局制度,专门出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工作规则和纪律草案》,对中央政治局在党内的指导地位、任务、纪律等问题做了初步说明。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则进一步诠释了中央政治局制度。说明了中央政治局所承担的使命责任、领导权限、组织纪律等问题,规范和强调了中央政治局在党内组织领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经过延安整风运动和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确立,中央政治局作为党在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指导机关的地位被最终确定下来。随后,党的七届一中全会在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基础上,进一步选出了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陈云、康生、高岗、彭真、董必武、林伯渠、张闻天、彭德怀13人组成新的中央政治局,这些中央政治局委员是集全党之力在党内高度民主、集中的生动活泼的政治民主环境中选拔出来的,他们是在长期的领导工作中信仰坚定、对各方面工作有丰富的实际经验、在党和人民中间有着极大威信并能够很好地执行大会路线的同志,他们的当选直接反映和体现了全党的普遍意志和实际心声,其组织结构也更趋合理、更为稳定和更具有代表性。
这样,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核心主体中杰出骨干来说,中央政治局是其在党的组织领导过程发挥作用所依托的根本组织平台。因而,杰出领袖和领导骨干实际作用的发挥,首先要求其个人要从中央委员会中脱颖而出,经过民主选拔程序而实际进入中央政治局这个组织平台中,只有在组织层级上进入中央政治局的委员,并且要在这个组织平台上担负起更为重要的领导责任、发挥着更为重大的领导能力、进行着更为全面的领导工作,才能使其本身的作用有效地发挥出来。因此,要正确发挥中央政治局的领导作用,学会正确处理好中央政治局委员选举和培养的问题。
第一,要处理好中央政治局与中央委员会的关系。中央政治局作为中央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它的人数和范围等相比于中央委员会更小,但其工作中所承担的主体责任则更为聚焦,进行的领导工作更有针对性、具体性,产生的实际影响也更为集中。因此,在实际的领导工作中,既要注意发挥中央委员会在政治局领导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领导力、决策力、影响力;也要推动中央政治局在领导工作中独特作用的有效发挥,使各杰出骨干的主体性、创造性、影响性等充分展现出来,真正承担起中央政治局领导全党过程中的主体责任。
第二,要处理好中央政治局委员选举的民主性与代表性的关系。中央政治局委员的选拔,是在党的基本民主程序之上进行的。它是通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再到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经过广泛的民主讨论和集中商讨确定后层层选拔出来的,最能体现那个时代背景和发展条件下全党的普遍意志和共同心声,这是构建中央政治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制度、充分发挥政治局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基础。同时,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经过全党民主选举的基础上,其本身就在全党上下拥有着重要的代表性,但这绝不能直接忽略了选举进程中被选举人自身的代表性,要综合考量这种潜在的杰出个人及其在不同的地域、部门、岗位以及自身的经历和综合素质等多方面的实际代表性的情况,这是真正构建起一个具有全面领导能力和实际领导权威的中央政治局的关键。
第三,要处理好中央政治局全体委员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的提升与委员个人主体性作用发挥的关系。作为中央政治局的委员,必须实际拥有和具备着中央政治局成员所应达到的素质与能力,要在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使自身的个性气质、思维认知、处事之风等独特方面逐渐融入政治局集体特质之中,使个人在思想理论、工作作风、思维方法、领导方式、实践能力等方面达到政治局的整体要求,在实际领导工作中注意培育和建立起中央政治局委员之间的相互协作、配合与协调的互动机制,形成独特的集体气质和品格,这既能达到推动整个政治局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的提升,又能使政治局委员在这个平台上使其自身作用有效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