邺下风流与竹林风度:曹魏社会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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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诗歌的本质特征

这里先追溯一下曹魏时代之前对诗歌的本质有怎样的认识与把握。《毛诗序》说,诗歌“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2],这种理论是在诗歌表现出物质劳动实用目的基础上演化而成的,表现出诗歌在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方面的实用目的,即“寓训勉于诗赋的见解”。

诗歌的这种实用目的性,无疑是诗歌的本质属性之一,但诗歌的本质属性不仅仅只是如此,在曹魏时代之前,诗歌其他一些本质属性也陆陆续续被人们认识到了。如诗歌的情感性,《荀子·乐论》讲:“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3]其感人深。《毛诗序》说:诗是“吟咏情性”,“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发乎情,止乎礼义”,“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4],都是讲诗由人们的情感抒发而产生,又通过感动情性来起社会作用。又如诗歌的认识性质,孔子所提倡的“兴、观、群、怨”中的“观”这就是说通过诗歌来认识社会,了解下情,但是对诗歌的观赏性质,在建安时代之前,人们的认识是很不充分的,只是《荀子·乐论》说“乐者,乐也”,谈到诗乐具有娱乐人的性质。究其原因,这与诗歌政治实用理论的势力太大很有关系,诗歌的情感性质,普遍地被看作是诗歌通过感动人情来达到其实用目的的,实现其社会作用,况且还要“发乎情,止乎礼义”呢,诗歌的认识性质,认识社会,了解下情的目的就是为了“有邪而正之”,“可行而不悖”。两汉时代,人们已认识到赋、小说这样的文学体裁具有观赏性质,是作为一种审美对象而被创造出来的,但当时人们对其认识的目的是为了抨击它、否定它,以此来说明立于正统地位、具有“诗教”巨大作用的诗(主要指《诗经》作品),当然不应该是一种审美对象,不应该具有观赏性质的。这就是曹魏时代之前人们的观点。

文学艺术最初是与物质生产合为一体的,是与物质生产的实用目的联系在一起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人们的审美意识发展过渡成为创造性的反映,它从单纯实用目的的劳动的附属成为创造供人观赏物品的审美目的的表现,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的产生,因此,当文学艺术从物质生产中独立出来,它就成为一种满足人们审美需要的独立的创造活动,文学艺术也就具有了一种观赏性质,为人们提供审美对象以满足人们审美需要也就成为文学艺术生产的特殊目的,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里所讲:“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5]

曹丕的《典论·论文》[6]提出“诗赋欲丽”的意义是巨大的,首先,他区分开“诗赋”与“奏议”、“书论”、“铭诔”,其次,他认为区分的标准是“诗赋欲丽”,而作为应用文和说理文的作品则“宜雅”“宜理”“尚实”。所谓“欲丽”即说“诗赋”要达到为人们提供审美对象这个特殊目的,因此,诗歌具有观赏性质。

《三国志》还记载曹丕关于诗歌具有观赏性质的另一段话:“文帝将出游猎,(鲍)勋停车上疏曰:‘……陛下仁圣侧隐,有同古烈,臣冀当继踪前代,令万世可则也。如何在谅闇之中,修驰骋之事乎?臣冒死以闻,唯陛下察焉’。帝手毁其表,而竞行猎,中道顿息,问侍臣曰:‘猎之为乐,何如八音也?’侍中刘晔对曰:‘猎胜于乐。’勋抗辞曰:‘夫乐,上通神明,下和人理,隆治致化,万邦咸乂,故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况猎,暴华盖于原野,伤生育之至理……’因奏:‘刘晔佞谀不忠,阿顺陛下过戏之言……’帝怒,作色,罢还,即出勋为右中郎将。”[7]萧涤非先生说,这就是曹丕的时代乐府观念的改变,“文帝之视乐府,实与田猎游戏之事无异”[8],曹丕视乐府诗为一种供人观赏的审美对象。

如此,我们即可明白,曹丕提出“诗赋欲丽”,是认为诗歌是一种供人欣赏和感受的审美对象,所以“不必寓教训,反对当时寓训勉于诗赋的见解”,曹丕的这种认识与见解,是对文学本质的又一深入把握,是对文学本质属性的全面认识。鲁迅先生由曹丕所说“诗赋欲丽”得出“曹丕的一个时代可说是‘文学的自觉时代’”,可见曹魏时代对诗歌具有观赏性质的认识,是具有时代性的,下面我们来看看当日这种认识还有哪些表现。

曹魏时代已敢于把诗歌创作活动视为一种自我娱悦的活动,这与先秦及两汉时代视诗歌创作活动是“政教”活动是多么的不同。曹丕《与吴质书》曰[9]:“昔年疾疫,亲故多离其灾。徐、陈、应、刘,一时俱逝,痛可言邪!昔日游处,行则连舆,止则接席,何曾须臾相失。每至觞酌流行,丝竹并奏,酒酣耳热,仰而赋诗,当此之时,忽然不自知乐也。”此段话明言“仰而赋诗”的自我欢娱,只是由于想起逝世的朋友,才“忽然不自知乐也”。曹丕这封信的末尾,还询问吴质说,“顷何以自娱,颇复有所述造否?”这里所说的“述造”,亦含有诗歌创作,这里既有“仰而赋诗”时的自我欢娱,又有作诗以“自娱”之义。黑格尔说:“一切民族都要求艺术中使他们喜悦的东西能够表现出他们自己,因为他们愿在艺术里感觉到一切都是亲近的、生活的、属于目前生活的。”[10]作诗,这种“表现出他们自己”是自为的,作诗自娱正是“表现出他们自己”的喜悦。史载曹丕“论撰所著《典论》、诗、赋,盖百余篇,集诸儒于肃城门内,讲论大义,侃侃无倦”[11],敢于说出创作时的自我欢娱心理,敢于说出创作诗歌以自我观赏、自我欢娱,此当是对诗歌的观赏性质肯定之后才会产生的。

与认识和肯定诗歌具有观赏性质的同时,曹魏时代对诗歌作品及其他文学作品,普遍采取一种“赏”的态度。曹植《与吴季重(质)书》中说:“得所来讯,文采委曲,晔若春荣,浏若清风,申咏反复,旷若复面”,曹植称吴质的“所来讯”,不仅仅是信,当还有诗歌作品,下文紧接又说,“其诸贤所著文章,想还所治复申咏之也,可令熹事小吏讽而诵之”[12],所谓“申咏”,“讽而诵之”,即是欣赏,“熹事小吏”,即是喜欢文学作品的人。

曹魏时代,“公宴诗”“宴会诗”“公宴会诗”大量出现,无论从作诗的目的、诗的内容及诗的效果来看,这类诗都是明显地以给人们提供审美对象的面目出现的。汉时乐府诗有一类是专供皇帝宴饮的诗歌作品,汉末蔡邕《乐意》称“汉乐四品”,一曰《大予乐》,二曰《周颂》雅乐,三曰《黄门鼓吹》等,“黄门鼓吹,天子所以宴乐群臣”[13]。崔豹《古今注》说:“汉乐有黄门鼓吹,天子所以宴乐群臣也。短箫铙歌,鼓吹之一章尔,亦以赐有功诸侯。”[14]汉饶歌《将进酒》即在自己的诗里谈到宴会上的诗是为了使人欢悦的,其诗云:“将进酒,乘大白。辨加哉,诗审博,故放歌,心所作,同阴气。诗悉索,使禹良工观者苦。”[15]“辨加”即“驾辨,古歌名,“诗审博”“诗悉索”言诗歌的繁盛,“苦”,快也,即欢娱。曹魏代的“公宴诗”正是对此类乐府诗的继承,在宴饮聚会上作诗以给人们提供审美对象供人观赏。曹魏时,宴饮欢会本是很盛的,曹丕《与吴质书》言:“方今……纪时,景风扇物,天气和暖,众果具繁,时驾而游,北遵河曲,从者呜笳以启路,文学托乘于后车。”[16]曹丕《魏太子集》言:“为太子时,北园及东阁讲堂并赋诗,命王粲、刘桢、阮瑀、应玚每同作”[17],都是讲宴饮酒会之盛,并在宴饮欢会中有赋诗活动。刘勰《文心雕龙》在讲到建安时代的文学时,常常提起他们的宴饮欢会赋诗,《明诗篇》说:“暨建安之初,五言腾踊,文帝、陈思,纵辔以骋节,王、徐、应、刘,望路而争驱,并怜风月,狎池苑,述思荣,叙酣宴。”《时序篇》说:曹氏父子与诸人“傲雅觞豆之前,雍容衽席之上,洒笔以成酣歌,和墨以藉谈笑”[18]。曹氏父子与建安七子大都有“公宴诗”,建安七子中,王粲、刘桢、陈琳,阮瑀、应玚都有题名为“公宴”之类的诗留传下来;北魏夏侯道迁“每诵孔融诗曰”:“坐上客恒满,樽中酒不空”[19],只徐干一人现存的诗中无此。曹氏父子,曹植有“公宴诗”,武帝操、文帝丕无题名为此的诗,《文选·公宴诗》吕延济注曰:“公宴者,臣下在公家侍宴也”[20],“公宴”本是君王宴请臣下,故武帝、文帝定无题名为“公宴诗”的“侍宴”之诗,但曹操有《对酒》,其《短歌行》又言“对酒当歌”,显然都是宴饮之作,曹丕有《芙蓉池作诗》《于玄武陂作诗》,“芙蓉池”“玄武陂”,均为宫中苑、陂之名,此是宴饮欢会的诗亦明。东晋末刘宋初诗人谢灵运有《拟魏太子邺中集诗八首》,其序言以曹丕口吻叙述了当日宴饮欢会赋诗的盛况:“建安末,余时在邺宫,朝游夕宴,究欢愉之极,天下良辰美景,赏心乐事,四者难并,今昆弟友朋,二三诸彦,共尽之矣。古来此娱,书籍未见,何者?楚襄王时,有宋玉、唐景,梁孝王时,有邹、枚,严、马,游者美矣,而其主不文,汉武帝时,徐、乐诸才,备应对之能,而雄猜多忌,岂获晤言之适,不诬方将,庶必贤于今日尔?岁月如流,零落将尽,撰文怀人,感往增怆。”[21]突出其时皇帝与臣下都文采奕奕仰而赋诗的欢悦之景。此实是当日情形的真实写照。